2016年度凤台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4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做好凤台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淮府〔2013〕98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皖水函〔2015〕1564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水农〔2016〕54号)等相关配套政策及文件,现对2016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以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7类小型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改造提升,用5年时间,使现有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得到有效发挥,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到90%以上。按省水利厅五年规划到2017年底,更新改造小型泵站22787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91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灌区1处1.6万亩,扩挖塘坝218口,整治河沟258条,修复和新建机电井347眼,末级灌排系统改造45万亩,小型水利工程效益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旱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年度实施内容

(一)建设任务

本年度继续以小泵站、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本年度的主要任务是:更新改造装机300千瓦以下小型泵站4325千瓦、扩挖塘坝29口、整治河沟51条、新建机电井46眼、改造末级渠系8.7万亩。

(二)管理体制改革

2016年度我县将全面推行“两证一书”或“一证一书”发放。总体上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1月至4月)制定方案、开展宣传、全面调查摸底,同时将2014年度及2015年度验收合格并移交的“八小水利工程”纳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第二阶段 (2016年4月至6月)组织各乡镇水利站及村级水管员进行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确权后公开实施、竞标投标并签订合同;第三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发证建档统计信息并总结验收。

确保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构建管理顺畅的体制机制,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滞后局面,形成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三、资金筹措管理

(一)资金来源。一是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千亿斤粮食等项目资金;二是省、市、县(区)财政设立的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二)资金整合。根据市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淮府〔2013〕98号),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千亿斤粮食等整合项目资金原则上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任务的50%,其余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建设任务由“专项资金”通过奖补安排实施。

(三)补助标准。由整合项目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其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按相关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由县水利局协调财政局相关股室负责统筹协调落实。由专项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办法》(财农〔2013〕1978号)和《淮南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办法》,一是由整合项目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其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按相关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二是由专项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原则上财政补助总量不超过工程投资总额的50%(具体补助标准依据工程性质确定),市县(区)财政补助金额与省补助金额同比例,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1:1分摊,资金不足部分由工程受益主体或群众自筹。

(四)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奖补计划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年初安排的建设任务分年度下达到县财政局,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分解落实到县水利局,并报省、市财政、水利部门备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对于专项资金补助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其自主建设,县水利局和财政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县财政要按规定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小型水利工程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四、年度工作安排

(一)编制方案。结合省市文件精神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具体的2016年度实施方案及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初步设计,经县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并于2015年12月底前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分解落实。根据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分解工程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措施,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各实施乡镇实际情况,全面开工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具体措施如下:

2016年度凤台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内容:小型泵站更新改造4325kW,塘坝扩挖29口,河沟整治51条,末级渠系改造8.7万亩。整个实施内容由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和整合项目资金共同完成。其中涉及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建设的计划任务为小型泵站更新改造4130kW;塘坝扩挖25口;河沟整治42条;新建机电井38眼。整个项目总投资为7838.992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740.2458万元,自筹资金419.0250万元,整合资金5679.7215万元)。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建设任务采用如下的具体实施方法:

1、小型泵站更新改造4130KW,共109座全部采用专项财政资金1017.2601万元。对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管理。

2、塘坝扩挖25口,其中5~10万方3口,1~5万方22口;采取奖补和自筹的方式由乡镇自主建设,县水利局和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该项专项补助资金115万元。

3、农村河沟整治42条,其中10-50平方公里重点河沟1条, 1-10平方公里一般河沟41条;采取奖补和自筹的方式由乡镇自主建设,县水利局和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该项专项补助资金430万元。

4、新建机电井38眼,采取奖补和自筹的方式由乡镇自主建设,县水利局和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该项专项补助资金15.2万元。

(三)全力推进。各级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举措,全面推进工作的开展。各类工程项目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8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四)考核验收。建立分级检查督查机制。由整合项目资金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考核验收要求组织实施。由专项资金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将进行督查和指导;县水利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督查指导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及时整改。规范信息报送、发布机制,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小型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年度任务完成后,及时整理材料组织自验。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组织总体验收,并报省级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验收结果与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2016年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201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考核验收工作。

五、工程建设标准

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地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控制办法。

小型泵站做好单项初步设计,按照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塘坝、河沟、机电井要分类型做好单项典型设计。

塘坝扩挖要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布局、选址,统筹考虑上游来水情况与下游受益范围,兼顾群众生活用水的塘坝,要有亲水平台,并设置警示标志,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塘边适当绿化和采取生态护坡。

河沟清淤要以大沟为单元进行系统整治,避免出现“断头沟、虚线沟”和建后堵坝等情况;边坡、沟宽、堤岸要满足安全稳定和排水要求,并注重生态护坡。

要对各类工程的布局原则、工程规格、结构形式、质量控制、关键工序工艺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督促建设主体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对于各支农涉水项目,县水利局主动衔接做好技术服务,按照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建设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和现场管理。对于乡村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建工程,要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参照项目管理办法,帮助其规范操作程序,落实建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关键环节从严把关控制。对自建工程还要发动受益群众做义务质量监督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配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人员,加强巡视检查、指导把关。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做到按工程设计科学施工,实施过程规范有序,建设质量符合标准,外观形式整洁美观,工程完工认真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迅速行动起来,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投入力度,提升质量标准,落实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实施。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县人民政府作为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推进。县人民政府及乡镇政府和县水利局、各乡镇与行政村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建设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管理。项目的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出台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细则和资金整合统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资金管理,大力推行财政报账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督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切实发挥工程效益。

(三)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建设和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形成有关各方齐心协力抓建设的良好氛围。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专题宣传活动,促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加快实施,保质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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