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财政局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凤台县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08:59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财政局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凤台县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138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淮财农〔2019〕27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凤台县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凤台县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19年4月5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凤台县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淮财农〔2019〕2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意义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推进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2019年仍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县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工作安排。

(二)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我县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清册,在4月20日前完成公示及补贴清册造册工作。

(三)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清册,必于5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并于5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四)进行总结评估。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工作认真总结,梳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具体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县域内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公示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以适当形式,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农业、财政部门都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对报送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利用技术手段对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