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份,各级财政累计下拨我局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11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07万元,省财政787.61万元。下拨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到农村财政管理局1119.9万元,下拨县财政“八一”优待资金到民政局144.1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和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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