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就业扶贫基地、居家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和补贴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凤台县就业扶贫基地、居家就业扶贫
基地认定和补贴办法》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就业脱贫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1号)和《关于印发<凤台县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等六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凤政办〔2016〕13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台县财政局
2017年3月 10 日
凤台县就业扶贫基地、居家就业扶贫
基地认定和补贴办法
一、就业扶贫基地
(一)范围和条件
范围:热心公益、能提供就业岗位、待遇稳定的我县国有、民营企业。
条件:1.企业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企业能够模范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环境和劳动保护较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没有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事件;3.企业拥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齐全。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就业扶贫基地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县就业服务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所需材料:
(1)《凤台县就业扶贫基地申报表》(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公示认定:经审核合格在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
(一)范围和条件
范围:能组织贫困劳动者(“贫困劳动者”指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下同)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含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等)。
条件 1. 企业能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的;2.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能就近就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3.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能组织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提供公共服务岗位的。
如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季节性或非全日制用工,岗位年收入应不低于6000元。
(二)认定程序
1. 符合就业扶贫基地条件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到辖区所在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核实后,符合要求的报县就业服务管理服务中心复审。
所需材料:
(1)《凤台县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申报表》(三份);
(2)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当地村(社区)提供经营证明材料;
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种养大户认定标准:水产养殖200亩以上;种植100亩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出栏500头以上,牛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500只以上,肉禽出栏50000只以上,蛋禽存栏10000羽以上。)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村(社区)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社区)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村(社区)组织来料加工的,另需提供订单合同。
2. 经审核合格在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奖补政策
1.就业扶贫基地:对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按现行规定给予辅助性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辅助性就业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辅助性就业岗位补贴,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辅助性就业岗位个人账户,具体标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满24个月给予1000元)。
对于就业扶贫基地企业与新招聘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800元/人培训补贴。
对于就业扶贫基地企业,按企业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的成效,比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给予一定的租金、水电费补贴,降低经营成本。
2.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对居家就业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按现行规定给予辅助性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辅助性就业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辅助性就业岗位补贴,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辅助性就业岗位个人账户,具体标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满24个月给予1000元)。
对于居家就业扶贫基地企业与新招聘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800元/人培训补贴。
对于居家就业扶贫基地企业,按企业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的成效,比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给予一定的租金、水电费补贴,降低经营成本。
四、补贴申请
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补贴政策从2017年3月10日起执行,每年6月和12月下旬,由基地统一向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劳动者就业要在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申报补贴单位或实体从申报基地时起,须每季末定期向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报送《(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用工登记表》。
1.申报程序:①基地向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②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及名单进行核实;③经核实后的名单及金额在县人社局网上公示,同时在当地村部(或人口聚集地)及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个人补贴打到社保卡〈或银行卡〉、单位补贴打到单位帐户、无单位帐户的打到基地负责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2.所需材料:①《凤台县就业(居家)扶贫基地补贴申报表》(附件5)(基地、村、社区、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务所盖章);②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名单;③基地负责人与贫困劳动者在基地的合影照片电子版;④劳动合同;⑤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居家就业要另提供个人收入证明;⑥贫困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⑦基地帐号、贫困劳动者社保卡(银行卡)号。
3、奖补资金的核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季度对申报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属于补助用工单位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用工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或基地负责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属于补助个人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劳动者本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五、其他事项
1.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期限为三年。
2.资金安排:两个基地奖补资金从当年安排的就业资金内列支。
3.县人社部门每年对基地安置贫困劳动者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不予享受有关政策并取消其基地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1.《凤台县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2.《凤台县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3.《就业(居家)扶贫基地用工登记表》
4.《凤台县扶贫基地补贴申请情况一览表(单位)》
5.《凤台县辅助性就业岗位补贴申报表》
附件1:
凤台县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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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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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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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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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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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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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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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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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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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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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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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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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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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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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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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局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凤台县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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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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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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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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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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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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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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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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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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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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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就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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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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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所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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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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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服务所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社局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进基地日期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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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就业(居家) 扶贫基地用工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附件4:
凤台县扶贫基地补贴申请情况一览表(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基地类型 |
用工人数 |
开户行 |
开户名 |
帐号 |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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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意见: 县人社局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附件5:
凤台县辅助性就业岗位补贴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性质 |
1.企业2.个体工商户3.村(社区)4.机关事业单位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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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期限 |
从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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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贫困劳动者人数 |
人 |
申请个人岗位补贴总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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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申报一次性奖励 |
元 |
满24个月以上 人,应奖励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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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基地合计奖补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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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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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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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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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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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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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期间,申报名单中的贫困劳动者在我单位(实体)就业,本基地与贫困者签订劳动合同均真实有效,若本单位(实体)骗取、套取就业资金,愿意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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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经审核,基地申报情况属实, 同意申报补贴。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盖章 |
乡镇意见
经审核,基地申报情况属实,同意申报补贴。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签字: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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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中心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基地就业贫困劳动者就业共 人,应享受个人补贴 元,基地一次性奖励 元,并经公示 天,无异议。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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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