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5 16:17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为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署和省民生工作要求,聚焦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产业提升需求,推动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育体系、提高培育质量,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年全省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2084人(见附表),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2019年在全省16个市、91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和省级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县级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市级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省级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和农业经理人培训。培训任务向贫困县倾斜。

   (四)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培训每人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1100元、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每人5000元、农业经理人培训每人20000元的标准测算,奖补到项目市、县,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二、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农民培训”)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农业经理人培训等。按照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实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项目。

   (一)确定培训对象。

   职业农民培训。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雇员、小农户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资经销员、农村信息员、益农社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经纪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项目市、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2017、2018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安排培训。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培训对象年龄18-45周岁,具有(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以及具有较强农业创业意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申请和培训机构推荐,市、县农业农村局逐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审定。已参加历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的不得申报今年同类培训。

   农业经理人培训。培训对象年龄25-55周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有强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愿望的人员。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自愿申报,市、县农业农村局逐级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审定。已参加历年农业经理人培训的不得申报今年同类培训。

   以上各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

   职业农民培训。由项目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县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和农业经理人培训。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职业农民培训。参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农培办〔2016〕6号)要求,紧扣需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设置课程。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职业素养、涉农政策法规、“三农”文化、农业生态环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金融、信息化手段应用(含农民手机应用技能)等内容。专业技能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其中农产品电商人才重点突出农产品上行。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兴村强镇项目所在县,以及2018年开展的开展“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县,要围绕试点的主导产业,有针对性的确定培训课程。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全部课程分为综合课程、专题课程和专修课程三大类。建立包括《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两门综合课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电子商务等方面的若干专题课程,以及产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一门专修课程的“2+X+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体系。

   农业经理人培训。以培养高素质农业经理人为目标,精心设计符合农业经理人发展的培训课程体系,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办科〔2018〕17号文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要求,安排培训内容。

   (四)优化培训方式。

   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培训项目周期3年,前两年每年集中培训8天,分散实训指导服务7次,第三年跟踪服务指导10次。

   农业经理人培训。培训项目周期2年,一年培训、一年跟踪服务。培训采取分段式进行,按照理论培训、实习训练、实战演练、跟踪服务等环节开展培训。

   (五)规范认定管理。

   按要求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认定管理,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经理人培训、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的学员,均由所在县按要求进行认定。鼓励农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六)强化扶持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贴、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遴选中对职业农民给予倾斜,继续推行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进行为期3年、1年和1年的跟踪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和技术技能比赛等。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3-4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遴选培训机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依据分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训(4月至11月)。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设置好培训内容,强化模块化培训;优先聘请优秀教师授课,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服务、考核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颁发等。

   (三)抓好认定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验收总结(12月)。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抓好项目验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市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各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推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部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与农业系列职称评定并轨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在培训内容设置方面统筹兼顾,在组织鉴定方面提供指导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

   (三)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市、县;各地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各地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及时将70%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市、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经理人培训补助资金按照培训合同规定方式进行拨付。二是资金监督。各地要按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规范使用,继续实行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注重条件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培育体系。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遴选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调整充实师资库,优先遴选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为师资库成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授课情况纳入产业技术体系绩效考核范围;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开发优质培训教材及网络课程。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创新培育机制。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贫困地区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贫困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等结合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

   (六)强化监管评价。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及时进行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和规定,重点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等。

   (七)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要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宣传,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