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地震局文件确定公开属性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9 08:01信息来源:凤台县地震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文件的公开属性包括三种情况:

(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三)不予公开。

二、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具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县地震局文件的公开属性:

(一)县地震局的普发性公文以及发往有关部门的公文(含明传电报)除涉密的以外,原则全部主动公开。

(二)县地震局对地震信息站点的批复及批复性质的函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开属性,适宜公开的应主动公开。

(三)且地震局各类会议情况以新闻通稿的形式予以公开,会议纪要不予公开。

(四)涉密公文不予公开;县地震局报市地震局及县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主送市地震局及县政府的函件不予公开;以电话传真形式制发的会议通知和领导调研、活动安排等不予公开;办公室内部事务的公文暂不公开。

三、县地震局文件的公开属性由文件起草单位提出,并在文件上标明,随同文稿送审。提出不予公开属性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送审的文稿未附公开属性或提出不予公开属性未说明理由的,相关科室不予收文。

四、各股室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规范文件公开属性的确定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