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地震局专项资金报帐管理办法
凤台县地震局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地震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包括上级拨入的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防震减灾专项资金。
第三条 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使用,围绕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专户与资金管理
第四条 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由局财务建立专账、配备专人核算和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年未结转结余后,继续按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下一年度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要在部门公开网站公开。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地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