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地震局廉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县地震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上级部门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地震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及参与地震局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预防为主、制度约束为本、监督问责并重的原则,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 廉洁行为规范
第四条 政治纪律要求
1. 坚定政治立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杜绝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搞变通、打折扣。
2. 严禁发表、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第五条 履职廉洁要求
1. 项目管理: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建设等项目中,严格遵守招投标法规,严禁干预招投标过程,禁止收受供应商、承包商的财物或接受宴请、旅游等利益输送。
2. 行政执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抗震设防要求检查等执法工作时,必须秉公执法,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索取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
3.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办公经费等,严禁挪用、截留、虚报冒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第六条 工作作风要求
1. 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会议、文件,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七条 生活纪律要求
1. 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严禁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违纪活动。
2.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维护公职人员良好形象,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或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 廉洁教育与监督
第八条 廉洁教育机制
1. 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培训,将廉洁教育纳入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片、案例剖析等形式,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2. 新入职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廉政谈话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局纪检人员定期对廉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监督项目审批、资金使用、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3. 个人报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
第四章 问责与处理
第十条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县地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