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地震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县地震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地震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县地震系统到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
(五)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群测群防信息员到县局进行公务活动人员;
(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局属各股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局长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
(二)省地震局和兄弟局团队来凤,对口股室应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应提前将来客人数、带队领导、停留时间、活动内容告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三)对来凤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来人,县外来人,一批来宾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群测群防信息员来县局汇报工作,确需招待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标准不超过80元/人。
(三)公务接待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是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是提供香烟及酒水。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陪同
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省、市来人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负责接送与陪同,办公室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本县乡镇来人由办公室负责人及对口股室负责人接送与陪同。
六、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七、接待经费要求
接待经费应当在本单位定额公用经费中开支,在财政部制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其他经费支出也须全部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反映。
凤台县地震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承办单位: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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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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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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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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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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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陪同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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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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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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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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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 |
套房: 间 天 单/标间: 间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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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要求 |
早餐: 次 中餐: 次 晚餐: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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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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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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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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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地震局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承办单位: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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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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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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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陪同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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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主要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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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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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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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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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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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自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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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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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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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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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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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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