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10:39信息来源:凤台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732)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凤台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台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526

 

 

 

每年进入五月,随着气温上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就成为一项事关学生安全的重要工作。为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73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真正把全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落到实处,杜绝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1日至520日 )

制定全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乡镇、部门和单位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组将安排工作情况及资料报送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教育局,联系电话:8619110)。

(二)排查整治阶段(521日—630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识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三)检查验收阶段(71日—720日)

县政府督查组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落实、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启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在溺水易发时期,刊登播放预防溺水公益广告。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规范稿件送审程序。
  
 县教育局:加强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研究,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 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十个一”教育宣传活动: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课前课后进行安全提醒。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做好在建项目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加强对道路、桥梁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设立警示标牌。高度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做好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隐患排除工作。

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各镇落实水域管理责任,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进行排查登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建立水域巡查制度。加强全县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县卫健委: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青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将工作成效作为对单位和负责人的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可能遭遇地质灾害的路段、地段进行监控,切实做好预防石崩、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有关工作。对经批准允许采砂、取土的地点,要求业主设立警示标识,落实防范措施。

县民政局:部署并督促村(社区)发挥熟悉当地情况的作用,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落实水域管理责任,定期对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进行排查登记,在水边设立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建立水域巡查制度,加强对村民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协助学校与家长完成放假期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安全监管责任的对接。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提供水情预测预警信息,在每天气象预报中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进行警示。

团县委: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作用,动员各成员单位将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告知到每一个未成年监护人,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履行监护责任作出承诺。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

县妇联、关工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会同乡镇政府、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监管,高度关注留守儿童,积极与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联系、沟通,不断丰富青少年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儿童的生长环境。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协调落实,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本辖区内青少年儿童较为集中的地区实行镇、村、组三级包保责任制,重点水库、塘坝等要明确安全信息员,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建立辖区内所有水域“身份证”制度,分村对重点水域进行地毯式摸排,统一水域编号,注明盛水期平均深度、距居民点最近距离、有无发包及承包合同、承包人、危险程度预测、有无安全警示标识等,认真制定并填报重点水域监管明细信息表。确保辖区内所有水库、河塘、桥梁等重点地段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每个警示标识牌要注明该水域相关信息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组织相关人员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需设备,进行培训演练,确保危急时刻能够及时应对,有效处置。部署并督促村委会进行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充分发挥镇、村干部人员熟、地形熟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组织,立即召开相关会议,认真部署本乡镇、部门和单位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少年儿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健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有情不报和缓报。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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