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招生片区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0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招生入学管理

1.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县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特别是热点学校招生工作,在城镇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教师补充和交流等方式,适度稳定农村生源。省教育厅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该平台将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试行通过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2.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保障特殊群体教育。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县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见市教育体育局相关通知规定。认真落实留守儿童关爱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45人以内,初中每班50人以内),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1.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新生,全面执行“阳光分班”。

2.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号)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各学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县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几点要求

1.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局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严肃查处追责。县教育局将于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2.广泛宣传引导。县教育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发放《致考生及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深入农村偏远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让每一位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向学生家长解读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分配政策,引导学生家长根据其人力、财力等方面理性选择就读学校,让其充分享受义务教育均衡的优惠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019年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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