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07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扶贫办信息公开,加强对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各股室,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或建立扶贫办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

(三)扶贫办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设置信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社会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凤台县扶贫办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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