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解读】郭士春解读《凤台县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郭士春就《凤台县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251号)和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淮南市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淮卫办〔2021〕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增强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为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251号)和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淮南市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淮卫办〔2021〕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2022年1月4号发函分别征求凤台县民政局、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凤台县计划生育协会、凤台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四家单位意见,四家单位反馈无意见。
四、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主要任务
2022年6月底前,至少60%的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2022年10月底前100%的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工作保障
完善镇乡(开发区)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职能和定位,加强对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领导和经费支持,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
(三)夯实工作基础
各乡镇、开发区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发挥好乡村医生、卫生计生专干、网格员、计生协会员、辖区志愿者等资源优势和作用,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和服务水平。
七、创新举措
县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计生协、县爱卫办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积极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及时报送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协),县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计生协、县爱卫办等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解读单位:凤台县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