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台和平医院暂停营业的公告
现有凤台和平医院向我委提出暂停营业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同意该医疗机构暂停营业。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
凤台和平医院
二、法定代表人
马毅
三、备案编号
68934879-434042117A1001
四、机构地点
凤台县朱马店镇徐桥村
五、停业时间
2025年6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凤台县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