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卫生健康委2026年3月4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6-03-04 15:02信息来源: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卫医罚[2026]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桂丽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 20000 元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金额: 400 元 , 没收药品器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行政处罚机关 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0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卫医罚[2026]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詹胡祝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 15000 元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金额: 25 元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机关 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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