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卫生健康委2026年2月27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6-02-27 10:15信息来源: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卫医罚[2026]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高勤春
违法行为类型 高勤春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 20000 元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金额: 270 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行政处罚机关 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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