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台县城管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凤台县城管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凤台县城管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凤台县城管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职责内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起草制定城市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义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政许可、监管考核;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核;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的征收。
(四)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景观等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审查;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隧道、道路、路灯等各种管线、杆线、悬挂物的勘察管理;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对占用城区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照明灯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绿化养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监管;负责对占用、破坏城市公共绿地、砍伐移植树木、名木古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县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县重大绿化项目方案制定、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建设和企事业单位绿化管理。
(六)参与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城区各类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八)负责县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项目申报、协调指导、建设运营监管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根据县资金安排,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经费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
(十一)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环卫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各类资料、图纸备案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0号)明确的行政执法范围,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划转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按程序对外公告。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后,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其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仍由原部门行使。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凤台县城管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相同,无增减户。
纳入凤台县城管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凤台县城管执法局本级 |
2 |
凤台县市政处 |
3 |
凤台县园林处 |
4 |
凤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
第二部分 凤台县城管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351.2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351.2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010.09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城乡保洁费用和电厂垃圾处置费用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93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18.09万元,占99.8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74万元,占0.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23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3.72万元,占30%;项目支出7133.9万元,占7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054.8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054.8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60.53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电厂垃圾处置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70.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1598.57万元,减少了14%。主要原因是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财政拨款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70.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8.71万元,占0.3%;城区社区支出(类)支出8723.77万元,占88.4%;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67万元,占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97.03万元,占1%;卫生健康支出48.73万元,占0.5%;节能环算支出627万元,占6.4%;其它支出111.96万元,占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34.3万元、支出决算为987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其中:基本支出2920.97万元,占30%;项目支出6949.9万元,占7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没有,支出决算为28.71万元,原因是指标调剂,用于环卫处支出。
2.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9万元,原因是行政单位养老离退休费用增加。
3..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1.61万元,决算数为80.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78.66万元,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增加,
4.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48.47万元,决算数为147.6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
5.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3.56万元,决算数为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34万元,决算数为1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4.51万元,决算数为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30.88万元,决算数为3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781.95万元,决算数为7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1%。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数为472.87万元,决算数为61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执法人员的办公费用及人员费用增加。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没有,决算数为81.44万元。原因是指标调剂,用于环卫和园林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443.16万元,决算数为155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8%。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数为553.5.1万元,决算数为56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98.82万元,决算数为97.0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8%。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数没有,决算数为627万元,原因是指标调剂。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费用。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没有,决算数为1万元,原因是指标调剂,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年初预算数没有,决算数为111.96万元,原因上年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0.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4.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0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84万元,本年支出1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数为18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用于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运营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城管执法局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凤台县城管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1.12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10.01万元,增加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凤台县城管执法局政府采购与支出总额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凤台县城管执法局部门共有车辆59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工具车、专业车辆4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一个项目,涉及资金4985.77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96%。
2020年本部门组织对‘’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985.77万元。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是部门自主评价。从评价情况看 :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道路清扫保洁做到‘四无四净’;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科学有序高效的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彻底解决农村环卫事业发展滞后、生活垃圾乱倒、清扫保洁无人负责、垃圾围村、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努力提升人民满意度,力争社会公众、收益对象对项目满意度达到90%
组织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使用经费,部门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工资、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全县环境卫生治理等,全年圆满完成即定任务达到了年初任务目标和预期目标,部门支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联系方式: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 (0554—8627088)
邮箱:ftchengg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