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0 17:16信息来源:凤台县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1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1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三、申报条件

1. 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 有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3. 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4. 有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5. 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

四、申报材料

工程项目路径平面图、重大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项目备案文件等依附桥梁的需提供原设计单位技术安全意见、经专家论证的管线架设施工方案、竣工效果图

五、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或网上)→承办(现场踏勘)→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办结。

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n.ahzwfw.gov.cn/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及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8683063    监督电话:0554-862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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