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估报告】2021年开发区、凤寿路等园林绿化养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14 18:16信息来源:凤台县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财政局:

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能、按照《凤台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0]57号)的有关规定,受县财政局委托,事务所组成评价小组于2022823日至914号对2021年度开发区、凤寿路等园林绿化养护费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凤台县园林管理处。隶属于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凤台县园林管理处,是于20138月成立的一家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凤台县城市管理局。县园林处内设办公室、绿化股、公园办3个股室,下设4个除草保洁队,3个修剪队,2个浇水队,负责政务新区、河东开发区、凤凰湖新区26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公园的园林养护管理。拥有正式职工13人、聘用员工129人。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公共绿地、分车带、街头游园养护及依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全县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园林绿化工作。

二、基本情况

根据20151225日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凤城执[2015]177号文件,关于要求将经济开发区、凤寿路、茅仙路等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年度养护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请示,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及凤寿路、茅仙路等主干道路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移交县城管局园林管理处正常养护管理。其中1、凤淮路园林绿化需年度养护经费40.86万元;2、凤寿路园林绿化需年度养护经费1757万元;3、茅仙路园林绿化需年度养护经费5.19万元;4、工业园区7号路园林绿化需年度养护经费911万元;5、工业园区9号路园林绿化需年度养护经费7.52万元;6、工业园区13号路园林绿化需年度养护经费18.29万元;7、工业园区6号路园林绿化需年度养护经费4.56万元;8、工业园区8号路园林绿化需年度养护经费16.88万元,共计需年度养护经费119.98万元。

2021年开发区凤寿路等路段绿化养护经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河东开发区13号路、9号路、凤淮路、凤寿路等8条路段约10万平方米的绿地日常管理、养护、维护工作,保持道路绿化的良好景观效果,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

三、综合评价情况

凤台县园林管理处积极组织实施河东开发区凤寿路等绿化养护经费项目,严格按操作规程搞好所管辖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继续严格按养护标准对所管辖绿地进行养护管理,加强绿化的修剪、施肥、除虫、抗旱淋水等日常管护工作,按照绿化养护标准养护到位,努力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加强园林设施的维护、维修。对各绿化带护栏等进行维修完善,黄土裸露绿地进行补植增绿,提升景观效果。

四、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考核设定分值为100分,10090分为优(含90分),决策指标20分,得19分,过程指标15分,得12分,产出指标35分,得35分,效益指标30分,得27分。

综合得分93分,评价档次优。

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决策指标20分,得19

1、立项依据的充分性指标满分4分,得4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指标满分3分,得3分。

3、绩效指标合理性指标满分4分,得4分。

4、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满分3分,得3分。

5、预算编制科学性指标满分4分,扣1分,得3分。

预算编制的时间2015年度与目前不相应,扣1分。

(二)过程指标15分,实际得分12

1、资金到位率指标满分3分,得3分。

2、预算执行率指标满分2分,得2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满分4分,扣2分,得2分。

没有详细核算项目对应的支出。

4、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满分3分,扣1分,得2分。

项目支出不明细

5、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满分3分,得3分。

(三)产出指标35分,实际得分35

1、政策补助补贴对象数量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2、质量达标率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3、完成及时性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4、补助补贴资金总额指标满分5分,得5分。

(四)效益指标30分,实际得27

1、社会效益指标满分6分,得6分。

2、经济效益指标满分6分,得6分。

3、生态效益指标满分6分,得6分。

4、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6分,扣2分,得4分。

缺棵死苗。

5、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或政府的满意程度指标满分4分,得3分。

主要涉及经费不足问题。

6、评价配合情况指标满分2分,得2分。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预算的编制不科学规范。预算开支和实际开支应该一致。

附件:2021年度开发区、凤寿路等园林绿化养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xlsx

 

安徽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凤台县凤城大道新城国际1号楼15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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