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城市管理局(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7:40信息来源:凤台县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台县城市管理局(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2025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凤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t.gov.cn/)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凤台县城市管理局(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凤台县城市管理局(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安徽省凤台县望淮路政法大楼四楼,电话:0554-8627699,邮编:2321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凤台县2025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为构建以“全局统筹部署、办公室牵头协调抓落实、局属各单位协同参与抓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细。2025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340条,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信息31条,行政许可信息110条,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20条。由我局主办人大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全部按时办结并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为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接收、登记、拟办、审核、答复、送达等程序,按照规定、严控时间点,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顺利完成。2025年,我局共收到通过网页申请5件,均已办理完毕。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我局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并对政务公开的内容上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公开信息安全,不发生泄密事件。截至目前,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5年,我局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政府信息公开网中的错误表述和错链积极整改,保证问题清零。我单位无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

(五)监督保障。2025年,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参加由凤台县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交流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本年度我局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对重大决策预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社会和公众参与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单一。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要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拟定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积极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工作透明度、参与度;二是积极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的、全面的、充分的进行公开,让人民群众将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了解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文件,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单位其他工作做法或成效: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凤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我县在城关镇13个社区的43个物业小区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共建成三分类垃圾分类亭58座、智能可回收物箱45组,覆盖12个社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同时加强宣传,以“党建引领”为抓手,在福海园、人民、缪郢、明珠、西城等5个社区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有效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投放准确率,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次、中型3次、小型28次。初步构建起“分类投放精准化、设施配备标准化、宣传引导常态化”的治理体系。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