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临时便民摊群点规划设置公示
为规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促进民生就业与经济发展,根据《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临时便民摊群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计划在凤凰湖新区刘集北路、花鼓灯大道、新湖路、明珠北路设置五处临时便民摊群点。现将规划设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设置区域与范围
1.刘集北路摊群点:原刘集北路(刘集北路路口至丁集路路口)南侧自然形成占用主干道摊点,迁移至刘集北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凤凰湖新区安七期E区、F区)北侧东西两侧地块。127m×15m,200m×15m,合计面积约4905m2。
2.花鼓灯大道摊群点:原十八区摊群点(新集路南北空闲场地)迁移至花鼓灯大道与大兴集路交叉口西北角(凤凰湖新区桂集路安置小区5期4地块南侧至大兴集路南院墙)面积约8415.04m2。
3.新湖路摊群点:原新湖路南侧(凤凰湖新湖社区东区北门东西两侧围墙外,区三路至兆洛路中间)划定区域,新湖社区东区北门东西186m×3米,面积约558m2,设置3m×3m规格摊位62个,迁移至新湖路(凤凰湖新湖社区西区院墙外无名路与院墙外新湖路),路西两段4.5m×42m、4.5m×50m,路东160m×4.4m,无名路与新湖路交汇处转角7.8m×19m、新湖路(无名路至区三路)两段66m×4m、43m×4m。面积约1702.2m2。
4.新湖路:凤凰国际城来优品东侧25m×21m,面积约525m2。
5.明珠北路摊群点:明珠北路(景润御府润园西门北侧至后湖路景润御府润园北门西侧)硬化地块,南北202.8m×4m,另含人行道红线外空地两处(9m×13m、17m×13.5m),合计面积约1040.7平方米。
(以上数据来源:现场实地测量)
二、经营项目与时间
1.经营项目:以果蔬、小百货、便民维修、早晚餐小吃摊等便民生活服务类项目为主。严禁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的煎炸炒制、活禽宰杀、水产屠宰等污染环境、高音喇叭、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行为。
2.经营时间:
早市:6:30-9:00;晚市:17:30-21:00;夏季早市:6:00-9:00;晚市:17:30-21:30。(各摊群点可根据季节与居民需求对经营时间进行微调,但须提前报备。)
三、经营管理规范
所有入场经营者须严格按照《淮南市临时便民摊群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经营,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定点经营:摊点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越线、扩张;不得在摊群点周边搭建临时性住所、使用僵尸车堆放货物或者杂物、堆放生活用品、杂物;严禁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机动车道。
定时经营:严格遵守规定的经营时间,做到按时出市、按时撤市。
卫生责任:经营者须自备垃圾容器,确保摊位周边卫生整洁,收市后做到“人走场净”;
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变质食品,不得欺诈消费者。
秩序要求: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或制造商业噪音;不得损坏公共基础设施,自觉维护周边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四、管理主体
上述摊群点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
摊群点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拆除、搬迁或调整的,应当无条件服从。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
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向县城管局办公室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554-8627699)
凤台县城市管理局
凤台县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