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城管执法局财务制度
凤台县城管执法局财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范围》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制度如下:
1、机关财务工作由局长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2、财务支出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机关财务日常开支由局长审批。较大费用的支出,由机关班子成员及财务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3、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各项费用,按县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4、机关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由财务室人员统一购置,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统一保管,结算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5、严格控制招待开支,县内来人一般不招待,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或兄弟县区城管执法来人,确需招待的经局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标准对口接待,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招待费一律公务卡结算,一单一结,谁赊账,谁自理。
6、不准公款洗浴、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