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科技局权责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1-15 18:13信息来源:凤台县科技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事项

监督电话

备注

1

行政

许可

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10.《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
11.《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监管〔2023〕2号)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 ;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并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环节责任:同意设立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不同意设立的,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不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理由的;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2.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

3.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

5.侵犯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 ;

6.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7.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0554-8685702

属于“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审批内容

2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擅自增设变更推荐程序或条件的;

3、在推荐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4-868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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