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科技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1-16 11:07信息来源:凤台县科技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联系方式

事项类型

备注

1

科技政策咨询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县科技局

办公室

0554-8685705

主动服务

 

2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1.《关于推荐2020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国科办才〔202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和各部门推荐优秀科普图书作品5-7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推荐作品部。(每年均下发文件通知)。

2.实际需要,正在办理。

县科技局

办公室

0554-8685705

依申请

 

3

举办各类科普教育展览、讲座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2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69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

县科技局

办公室

0554-8685705

主动服务

 

4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推荐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第一条(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县科技局

高新股

0554-8685703

依申请

 

5

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 号):“第二项第1条: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县科技局

高新股

0554-8685703

依申请

 

6

组织申报技术交易补助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 号):“第四项第2条: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县科技局

高新股

0554-8685703

依申请

 

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每年均下发文件通知)。

县科技局

高新股

0554-8685703

依申请

 

8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认定推荐转报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皖高企认〔2014〕31号):“一、各认定机构负责受理、审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从第二阶段开始,认定机构应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首先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认定机构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

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高企认〔2014〕31号)四、更名申请和审核流程规定:各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根据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完善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对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汇总表和审查意见。

县科技局

高新股

0554-8685703

依申请

 

9

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推荐

1.《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3.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2.《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推进研究成果的开发与应用。”

3.《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7〕20号):“第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科技局、高等院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是省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二)指导督促省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三)提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配套经费,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批准建设。批准建设的实验室由依托单位编制实验室建设计划,经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报省科技厅。”

县科技局

高新股

0554-8685703

依申请

 

10

组织申报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省级研发奖励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 号):“第七项第2条: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省依据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县科技局

农社股

0554-8685702

依申请

 

11

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皖政办〔2018〕1号):省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支持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县科技局高新股、农社股

0554-8685702

0554-8685703

依申请

 

12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第三部分(十九)条: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

2.《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二十九)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

县科技局高新股、农社股

0554-8685702

0554-8685703

依申请

 

13

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第十七条:建立科技、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加大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开展业务辅导;第十八条: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县科技局

办公室

0554-8685705

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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