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15 |
|
115 |
54 |
61 |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0万元,下降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2年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1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9万元,下降33.9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9万元,下降49.17%,下降原因主要是车辆运行费做到逐年递减;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54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规定更新执法执勤用车3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主要是压减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凤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