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凤台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279 |
0 |
278 |
63 |
215 |
1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2万元,下降10.29%,下降原因主要是压减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2年凤台县公安局本级无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7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2万元,下降10.32%,下降原因主要是压减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2.27%,下降原因主要是压减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6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7万元,下降30%,下降原因主要是压减车辆购置,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规定更新执法执勤用车7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凤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