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致全县广大二、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二、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
你们好!
近年来,二、三、四轮电动车凭借其便捷性,成为众多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法律意识淡薄,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违法载人载物、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路口截头猛拐等违法行为频发,不仅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更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因二、三、四电动车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比逐年上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一次次生命被夺去惨痛的教训,都在警示我们:交通安全不容忽视,文明出行刻不容缓。为保证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凤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您:
一、二、三、四轮电动车安全性能和防护性能低,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很严重。
二、二、三、四轮电动车加装雨棚等改变车辆外形、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法,凡是存在加装违法装置且驾驶人无法提供车辆出厂时原始状态证明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罚款。
三、严禁使用二、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有不少老人利用三、四轮电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有的一车搭载多人,险象环生,令人触目惊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四、驾驶二、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戴好安全头盔,在没有专用车道的路段紧靠右边行驶,严禁逆行、占道、闯红灯和过路口不遵守交通规则,强行通过,截头猛拐。严禁超员载人或载物等违法行为。
五、未满16周岁的严禁骑行电动车上路,70岁以上老年人骑行电动车不得上国省道。暑假来临,请学校和家长一定要教育管住自己的孩子,宣传劝导好自己的老人严格遵守。
请您及您的家人莫要任性,更不能侥幸,你的每一次侥幸都是出事故的祸根。只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时刻做到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是平安的最大保证。公安交警将全面严格查处二、三、四轮电动车争道抢行、违法载人、闯红灯、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骑行电动车路口转弯时一定要注意大型车辆视线盲区,在观察确保安全下通过,且不可与大车并行转弯或强行转弯,切实保护自身安全。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