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函
尹晨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体育场等地广场舞噪声构建和谐公共空间”提案,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及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我县成立了由住建、文体、城管、公安及乡镇(社区)共同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压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
(二)规范队伍备案管理。联合社区对广场舞领队信息、人员数量、活动场地、音箱器材等统一登记备案,明确划定活动区域、时段及音量标准,引导广场舞队伍依规开展活动。
(三)开展文明倡导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宣传,引导广大舞者文明健身,成立以广场舞爱好者为核心成员的文明倡导志愿队,鼓励队员以身作则、互相监督,积极参与基层文化治理,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美好、舒适的城市环境。
(四)加强活动场地管理。督促广场、公园及文体设施主管部门将规范广场舞纳入管理,通过统一规划场地、设置提示标识、开展日常巡查等举措,规范公共场所广场舞活动。
(五)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活动巡查监管,按照“调解优先”原则,及时化解因广场舞产生的矛盾冲突,避免矛盾升级。对违反音量管理规定且经劝导警告无效的广场舞队伍及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深化生活噪音治理工作,完善噪音扰民警情的快速响应机制,联合社区、物业等部门对易产生噪音的场所定期开展巡查,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噪音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对多次违规制造噪音扰民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4-2366105
联系人:吴修骞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办室。
凤台县公安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