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2〕603号)、《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凤台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和我县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原则
(一)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难题。逐步减少“人情田”种植面积,增加农户的土地收益。二是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推进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种植。充分发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功能,探索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新途径。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为减轻托管主体的资金压力,鼓励托管主体整合县内外农机等资源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四是托管主体“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的土地面积不得列入本项目补贴范围。五是实施本项目的土地,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重复申报农业服务补贴类项目。
(二)目标任务。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实施对象为水稻、大豆和玉米,服务面积15.04万亩。根据申报情况,可增加补助面积。
二、实施要求
(一)支持环节。水稻、大豆和玉米的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二)实施范围。凤台县境内。
(三)申报条件。在我县境内实施大托管的托管服务主体。托管主体的场房、育秧工厂、机械等要与托管的作物和面积基本匹配,鼓励托管主体整合利用县内外农机、仓储等资源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大托管工作,可以不受机械和仓储等条件限制。鼓励连片种植我县主推的水稻、大豆和玉米品种。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水稻全程托管服务按照不高于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大豆、玉米全程托管服务按照不高于6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如果资金不足,则根据验收面积和实际到位项目资金,摊薄使用。降低托管补助标准,扩大项目覆盖面积。
(五)支持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补贴对象为在我县境内实施大托管的托管主体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鼓励推进小田变大田和整村托管。
(六)突出服务小农户。全部服务托管小农户,严格按照“221”模式实施托管,不得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
(七)增加村集体收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合同约定为托管主体提供居间服务,主动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托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定数额服务费用,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八)推进农服平台建设。推进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作为全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的专业性服务公司。在淮南市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农户保底收益协商评估,制定种植方案;对村集体托管的土地进行实地考核,确定面积,留存好数据信息;牵头联系银行,为开展的村制定农业生产投入品及服务费用“托管贷”;开展好保险托底投保工作,联系好保险公司,结合托管种植的品种一村一策制定保险托底目标价格收益“托底险”;开展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实施流程
(一)组织申报(2022年9月30日前)托管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审核,申报单位2022年9月30日前,将《凤台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申报表 》原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和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核定的托管信息,对托管服务主体予以备案和公示。
(二)组织实施(2022年6月-11月)农户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大托管经营合同,托管主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县农业农村局、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托管主体开展培训。托管主体要提高科技水平,管理好托管作物,鼓励购买农业保险。
(三)指导督查(2021年7月-11月)县、乡镇要加强指导督查,开展技术指导。托管主体的办公场所要规范,有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项目申报资料要归档,财务制度要健全。
(四)考核验收(2022年11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确保验收的托管面积真实,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资金拨付公示(2022年11月)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村验收意见和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报告进行县级验收,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全部回访,验收信息在网站公示。
(六)资金拨付(2022年11-12月)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托管主体。
(七)总结自评(2022年12月)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取得成绩,查找存在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的存在原因,不断完善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托管主体准入条件,组织乡镇、村开展验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乡镇、村要强化党建引领大托管工作。村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证农户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大托管经营合同的真实性,确保托管面积和农户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全部服务小农户,确保托管主体不得自我托管服务,不得为大户托管服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托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完成,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要及时拨付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3年内不再安排农业项目,不推荐实施其他涉农项目,不参加各级评先评优。
附件:凤台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暨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申报表 .docx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