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使用“洁田稻”系列捆绑(搭配)专用除草剂的通告
全县农资批发商、零售商、农药使用者:
近年来,我县陆续出现“洁田稻”种植现象,且种植面积在不断扩大,“洁田稻”系列专用除草剂的使用量也迅速增加。经调查,有部分农资经销商存在采取预收定金搭配销售“洁田稻”系列稻种专用除草剂行为,具体方式是:向购买“洁田稻”系列稻种的农户,每亩稻种配专用除草剂,稻种和除草剂搭配在一起捆绑销售,在水稻3-4叶期使用,除草剂采取无柜台销售或分开销售等方式,直接或定向配送到购买“洁田稻”稻种的农户手中;“洁田稻”捆绑(搭配)使用的专用除草剂,未按规定标注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含量、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等农药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据调查,“洁田稻”捆绑(搭配)的专用除草剂未在水稻上登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是对下茬作物产生药害,易造成减产或绝收;二是除草剂残留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对种植非“洁田稻”水稻造成药害。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全县农资批发商、零售商、农药使用者,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洁田稻”系列品种捆绑(搭配)的专用除草剂;凡是违法销售、使用的,请立即向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0554-2368003,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