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秸秆固定规模化收储点验收
结果补充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凤台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环委办〔2023〕16号)精神,对每个固定规模化收储点收储农作物秸秆超过1000吨,给予4万元奖补,每增加500吨再奖补1万元,单个收储点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大兴镇界西村午季秸秆收储点(凤台县乐旺家庭农场)进行重新核实,实际收储秸秆7350吨,拟奖补资金10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到办公室或电话反映。
联系地点:凤台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县政府C楼104室)
联系电话:0554-8681147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