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地膜污染防治,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环﹝2023﹞48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19号和《中共淮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淮农工办﹝2023﹞17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地膜科学使用试点工作,系统解决传统地膜回收难、替代成本高的问题,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导向,以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为抓手,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管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突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市场主体,聚焦蔬菜、瓜果、果树、花生等重点覆膜作物,全县计划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面积4623亩,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4%以上。
三、推广应用的地膜产品质量标准
加厚地膜标准:厚度不小于0.015mm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
四、资金来源、补贴对象、标准及程序
资金来源:2023年加厚地膜补贴结余资金;13.039万元。
采取补贴财政资金的办法,引导地膜科学使用,加快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推广应用。
1.申报程序。具体程序: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推广应用主体、明确主体推广任务。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补贴方式。加厚高强度地膜,根据使用面积采用直接补贴资金方式。
3.补贴标准。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按30元标准补贴。
4.补贴对象。加厚地膜使用累计(用膜时间为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覆盖面积在10亩以上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
5.验收审核。2024年4月份开始,由乡镇开展自查自验,对经营主体地膜使用情况进行初验,并申请县级验收。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进行县级验收。对推广应用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田间管理档案、地膜使用照片、发票等资料进行核实,核准使用主体的地膜使用数量、应用面积、具体应用作物、应用时间等信息。
6.结果公示与资金兑付。在县政府网站上,把核准的地膜使用数量、应用面积、应补贴资金数量的结果进行公示。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或惠农“一卡通”直接兑现给地膜使用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部署的工作,为了切实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成立凤台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抓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组织推进工作,动态监测掌握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
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遵守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不得违规使用项目资金,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按时拨付。
(三)完善工作举措。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抢抓农时,列出试点推广任务推进的时间表,任务图,确保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任务落实“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要建立和完善农膜使用、回收台账,做到“县有乡账,乡有村账,村有户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结合部门分工,强化对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全过程的监管。要深入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检。要加强地膜使用控制,落实各主体回收废旧地膜的法律责任。要加大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落实202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严厉打击非标地膜销售,对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劣质可降解膜产品的企业加大处罚,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法做出处罚。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强化监督指导和动态调整。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明白纸等媒体,加大对加厚地膜推广应用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引导和规范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科学使用、积极回收地膜,有效发挥地膜使用者回收地膜的主体作用,落实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履行回收责任,为推动我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