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全县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省级标准。参与制定地方农业农村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拟订种业振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有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五)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县,为建设农业强国作出凤台贡献。
(十七)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宣传、保密、安全、信访维稳、督查、综治、计生、文明创建、档案及会议组织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审核;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局管各项资金的管理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监督实施;指导系统内的财务统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内外关系、安排接待、统一调配车辆、采购办公用品;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张奇,联系电话:8681137,联系地址:县政府C楼1楼接待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张占军,办公室电话:8681140。
(二)人事股(乡村人才工作股)。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和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及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目标考核及人员奖惩工作。 负责人:童晓红,联系电话:8682401,联系地址:县政府C楼536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张占军,办公室电话:8681140。
(三)发展规划与项目管理股。承担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人:岳龙,联系电话:8683628,联系地址:县政府C楼110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分管领导:党组成员、总农艺师缪宏,办公电话:8681750。
(四)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指导农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提出并组织落实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参与农业项目的管理;提出耕地保护、补偿和改良的政策措施;组织化肥、农药、种子质量的检测、鉴定、登记,指导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量、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人:王锐刚,联系电话:868114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地址:县政府C楼104室。分管领导:刘胜强,办公电话:8622675。
(六)乡村产业发展股。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指导农业教育、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负责人:关立松,联系电话:8681145,联系地址:县政府C楼11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分管领导:刘胜强,办公电话:8622675。
(七)乡村建设促进股(农办秘书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负责人:赵瑜,联系电话:8681144,联系地址:县政府C楼103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国云,办公电话:8681696。
(八)美丽办。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和省级中心村建设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人:苏天鹏,联系电话:8681565,联系地址:县政府C楼106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分管领导:党组成员马洪明,办公电话:8681565。
(九)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人:张虎,联系电话:8681143,联系地址:县政府C楼102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分管领导:党组成员、总农艺师缪宏,办公电话:8681750。
(十)帮扶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人:赵娅,联系电话:2311277,联系地址:县政府C楼116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国云,办公电话:8681696。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综合执法监督与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地方农业农村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农业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甲武,联系电话:8686535,联系地址:县政府C楼53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勇,办公电话:8681582。
(十二)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负责农机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农机化发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农机用油需求预测、供应、优惠政策的协调,指导农机节油工作;办理农机维修、经营网点发证和维修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开展农民技术员考核评审工作;监督、鉴定农机修理和维修配件的质量,协助有关部门调解、查处有关农机维修、产品质量、服务经营等方面的纠纷和案件。负责人:米占喜,联系电话:8612374,联系地址:农水路农机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传州,办公电话:8681137。
三、办公地址
凤台县城关镇凤城大道县政府机关大院C楼1楼接待室。
四、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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