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25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理公告
广大购机者:
根据《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皖农机[2025]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凤台县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购机发票日期在《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发布之日(第一批为2024年12月23日,包含所有多旋翼无人机)及之前的无人机录入、受理要求等都与试点政策保持一致。购机发票日期在通告发布日以后的,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
三、补贴申请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接受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操作证书。
2、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3、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4、已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根据我县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农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台数不超过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台数不超过5台套。同时,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总台数,要符合《凤台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即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7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5台套。对申请补贴机具台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四、补贴机具产品技术条件及资质
1、技术条件: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大于150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大于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识别信息;具备紧急避让、降落等应急处置功能。
2、资质要求:申请补贴机具应取得适航许可或具备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等资质之一。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操作程序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金来源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资金,具体操作要求参见《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第七条规定。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以购机者手机APP上传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进行,购机者应及时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前往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申请办理。
六、受理时间
受理补贴申请时间从2025年4月16日开始至资金用完为止。
七、咨询投诉电话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投诉电话:0554-8612370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