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遴选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申报202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报告》(凤政秘〔2025〕7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6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6〕460 号)精神,我县成功申报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按项目建设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项目建设主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必须为2026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求当年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设内容为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按照建设投入比例进行财政奖补。
3.乡镇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附土地使用手续、流转合同、项目预算报告等,于6月2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