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20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农业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完善农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预防,注重整体提升,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整体联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二)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和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和应对农业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及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我县抵御农业安全事故风险的能力,为实现我县农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通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基本原则

  本应急预案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沼气设施、农业投入品、渔业生产、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业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工作必须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牵头,各乡镇(开发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部署,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并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5.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采用先进的救援设备和技术,妥善处理农业安全事故,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加强联系、通力合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凤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于农业生产等相关活动因素引起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特别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重大危害的农业安全事故,以及影响和威胁凤台县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农业安全紧急事件。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一)一次性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危及人口密集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三)威胁重要设施、目标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四)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五)县政府要求启动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三、农业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具体农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具体农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1.指挥部的组成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总指挥,各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乡镇(开发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关于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组织、协调全县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及农业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农业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提出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

  (5)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农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负责研究、处理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他重大事项,完成县安委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日常管理机构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落实局应急指挥部的决策;

  2.根据重大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对本预案的修改意见;

  3.组织农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以及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本县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本县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6.负责本县农业安全生产系统的建设工作;

  7.协调处理防控重大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应急处理机构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局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现场各工作部门和人员实施农业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农业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业安全事故(I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严重损害县相关产业发展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的农业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重大农业安全事故(II级)

  事故危害严重,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重大农业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业安全事故。

  (三) 较大农业安全事故(III级)

  事故给人民群众农业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危害的;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农业安全事故;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业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业安全事故(IV级)

  事故给人民群众农业安全生产带来危害的;造成3人以内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内生命安全的;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业安全事故。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自身职责,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程序要求如下:

  1.接到农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办公室应立即先行通知应急救援组织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按照事故实际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各相关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现场救援由带队负责人指挥,并负责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

  4.出现重、特大事故(II级和I级),上级机关直接介入指挥组织救援的,应听从上级机关的指挥并参与救援,但在上级机关未介入指挥救援之前,应尽一切力量继续进行救援。

  (二)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及时制定农业安全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安排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相关事宜。

  (三)响应终结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农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运行机制

  (一)预防与预警

  建立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农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完善农业监测网络,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农业安全作业防范措施。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农业农村局及相关成员单位作为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当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要严格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关于信息报告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局口头报告,1小时内通过传真电话书面报告情况,2小时内报告较为具体的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事发初期,要立即组织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后期,要立即组织农业相关单位针对事故特点,采取救援措施。

  (三) 恢复与重建

  恢复后要立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农业安全重建计划并做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人员安置、污染物处理等;造成重大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对在农业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农业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完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县人民政府。

  七、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物质、资金等方面保障。

  (二)演习演练

  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各乡镇(开发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三)教育培训

  各乡镇(开发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应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操作者、农药生产、销售及使用者等进行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抵御风险、应急处置的能力。

  八、其它事项

  (一)农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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