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凤台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进一步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淮保办【2023】1号《关于开展2023年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该公告。
二、起草和研判过程
(一)开展前期调查研究,走访各社区,了解当前各社区住房困难家庭实际情况;
(二)根据上级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以及我县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各社区住房困难家庭实际情况,拟定初稿;
(三)集中讨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三、《通知》的工作目标
以实现县城规划区内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工作目标。
四、《通知》的重点内容
(一)初审部门工作流程
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初审单位应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初审单位辖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复审部门工作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初审单位上报初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复审单位应自提出复核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复审单位辖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县住房保障部门汇总。
(三)收入及财产情况核对流程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核对名单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淮南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会同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财政部门、公安(机动车辆管理)、市(矿业集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矿业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进行核对,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供收入和财产情况核对报告。
(四)住房保障资格核定
申请家庭经住房情况、收入及财产情况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及县住房保障部门单位所在地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五)异议复核
社区、乡镇在审核申请人材料时,对于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退回申请,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通知》的创新举措
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家庭及已入住公共租
赁住房的住房困难的家庭均应参加集中申请(年审)登记。年度集中受理期后先行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如符合较低档次租金标准家庭类型的,也要参加此次年度集中申请。
集中申请期之外时间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仍可以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由市民政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实时比对,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列入配租轮候。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房源摸底
在2023年初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了提前谋划,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方面,从园区等处摸排房源,研究利用矿区的相关现有房屋进行升级改造,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在提升居住水平的同时满足周边有住房需求群体的住房需求。
(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下一步对社会符合条件的各类困难群体列入保障范围;对于重残户、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给予优先安置,同时也将部分退役军人、公共服务类的困难职工也列入保障范围,县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报户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申请、受理、审批和查询全程网上办理。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客户端,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切实做到便民高效。
(四)加强考核监督
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县年度住房保障目标绩效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和目标实现。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开展实地查看,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较慢的,予以重点督办。
解读单位:凤台县住建局
解读人:管占勇
解读电话:868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