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解读】凤台县住建局负责人管占勇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凤台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15:27信息来源:凤台县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管局长您好!《关于开展2023年度凤台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下面有请住建局局长管占勇为我们做相关解读。

【管占勇】:各位听众大家好,主持人好!为贯彻《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进一步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淮保办【2023】1号《关于开展2023年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凤台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主持人】:方案制定后的工作目标和意义是什么呢
    【管占勇】:以实现县城规划区内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工作目标。

    【主持人】:下面请管局长为我们介绍下方案的主要内容。
    【管占勇】:
(一)初审部门工作流程 
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初审单位应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初审单位辖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复审部门工作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初审单位上报初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复审单位应自提出复核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复审单位辖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县住房保障部门汇总。

(三)收入及财产情况核对流程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核对名单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淮南市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会同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财政部门、公安(机动车辆管理)、市(矿业集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矿业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进行核对,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供收入和财产情况核对报告。

(四)住房保障资格核定 申请家庭经住房情况、收入及财产情况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及县住房保障部门单位所在地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主持人】:《通知》的创新举措是什么?
       【管占勇】:
(一)根据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2022年凤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二)县标准补贴面积为15平方米/人。

(三)按照保障家庭情况进行分档发放租金补贴,划分为三类发放标准:

一类标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100%发放。

二类标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80%发放。

三类标准:新就业无房职工、在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60%发放。

(四)租赁补贴额度=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群体家庭人数。

五、【主持人】: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呢?
       【管占勇】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强管理部门机构建设,落实社区等业务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办公设备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

公共租赁住房竣工交付及分配入住是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考核一项重要指标,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轮候选房方式,确保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尽快分配入住。同时推进距离交付时间6个月之内的房源提前启动预分配工作,落实分配人员和房源,并签订预分配协议。

(三)加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各乡镇要继续加大对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力度,配备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管理。要严格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及时准确公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信息、房源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租赁补贴发放信息等各类信息,增强住房保障信息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护申请家庭信息安全

对于涉及申请家庭人员的户籍、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家庭资产情况等个人隐私信息,各工作部门要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相关核查部门仅可在核查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时调阅、查询相关信息,严禁将申请人信息外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依法依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时,严禁公开申请人个人手机及住宅电话号码,严禁公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严禁公开申请人详细房屋坐落地址(含户籍地址、现住址、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县住房保障部门印发了此次申请登记工作的宣传材料,请各乡镇、社区进行张贴公示,并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多种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工作。

(六)强化投诉受理机制

各乡镇要完善监察、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公开通信地址及电话号码,多渠道、多途径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取证、及时查处。

【主持人】:谢谢管局长,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听众的收听,再见!

解读人:县政协副主席、住建局局长 管占勇

解读单位: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4-868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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