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房地产领域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4-13 16:36信息来源:凤台县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淮保稳办【2023】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稳妥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集中解决近期信访矛盾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住建局于2023年4月6日至10日,对我县在建在售项目进行风险排查。对全县在售楼盘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是全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共有19个楼盘。检查内容:售楼部案场;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房屋;“一房多售”;挪用交易监管资金;违规收取预付款等费用;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捏造、散步不实信息等方面。检查方式主要为实地检查售楼现场相关证照、抽查相关资料、现场询问等三种形式。

二、检查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开发企业都能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能做到持证合法销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主要问题:

1、售楼现场资料信息公示不完善。从楼盘销售现场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及“一房一价”房源和价格进行公示,但也有个别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悬挂位置不明显或公示内容不齐全;房源“一房一价”价目表不及时标示已销售房源;销售现场其它相关材料布置不够规范等问题。同时也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文本》。

2、违规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从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就发布商品房广告,特别是户外广告。大部分企业的广告宣传资料都未按规定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文号。

3、检查中发现开发企业有收取的购房定金不能及时存入监管账户的情况。

4、销售代理普遍违规。主要表现在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明示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书面委托书,未向消费者明示委托代理机构的委托权限、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此外,所有销售代理机构均未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下一步整改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规范力度,共同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现结合检查情况,对下一步的整改提出如下要求:

1、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要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的证照公示,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售楼部,须立即整改,销售现场“五证”要张贴齐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要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同时向消费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广告的发布管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须立即停止广告发布行为,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广告资料必须载明预售许可证的文号,广告及宣传资料所明示事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3、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代理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须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进一步规范销售宣传,统一宣传口径,不做不实承诺,不做虚假宣传。要求销售人员不做口头不实承诺,合理合规推介项目。

 

以上整改要求,请各企业认真对照检查落实,并在2023年5月30日前整改完毕。让群众明明白白买房、安心买房。届时县住建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没有按照规定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公示。

 

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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