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一 、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度,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城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4号)中央财
政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834万元。
二、 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4年我单位中
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到位2834万元(其中包括省级
资金125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709万元),实际拨付到位2834万
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为确保衔接资金安全,省级资金125万元,实际到位72万元用于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补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一部分拨付至张集矿,另一部分填制指标调剂表拨付至凤台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账户,由凤台县城关镇使用资金申请,提供相关发票及资料进行拨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
工程项目资金2834万元,该项目带动共计1058户受益。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保障房补贴及老旧小区改造户数1058户。
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项目支出合规性小于12个月。
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2834万元。
经济效益指标:对减少财政投资成本的改善程度。
社会效益指标:对公共服务水平的改善或提高程度。
生态效益指标:采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倡导绿色健康环保理念。
可持续影响指标:房屋运营维护管理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指标: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单位2024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共1058户,均
全部拨付到位,绩效目标偏离原因无。
四、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单位已经在2024年度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此项目量化评价,
自评指标得分92分。并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
进行对比分析,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在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没有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
金额。
六、 附件
2024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