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和政协工作制度】凤台县市场监管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的原则。要按照建议的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办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求。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办理程序
(一)交办。接到建议后,由局办公室先将建议登记、编号,送领导阅示后,按内容分发到各有关股室。
(二)承办。各承办股室应积极采取现场办理、开门办理、面商等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审核。各承办股室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书面答复,应由分管领导审稿后,再由办公室逐件核查原件内容,认真修改答复意见,着重审核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格式是否规范,文字是否简明、流畅。
(四)答复
1、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代表和委员,同时抄送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作正式答复。
2、办理结果应分三类表明: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采纳的;
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或所提问题不具备解决条件的。
(五)归档。办结后的建议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三、办理制度
(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办理建议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办理进度、合格率、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等进行严格考核,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交流、现场办理,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三)征询反馈制度。在寄发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时,应附送《征询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意见反馈表》,征求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件,均要重新办理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