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7-29 12:46信息来源: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凤台县2020年度市场监督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19〕12号)和《中共凤台县委、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凤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市场监督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负责食盐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指导全县“小个专”党建工作。

(二十四)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职责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查处违法行为。

6.负责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7.负责职权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审批事项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对化妆品新原料实施分类管理,高风险的实行许可管理,低风险的实行备案管理。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印章管理、文电、信息、会务、机要、综治、计生、双拥、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网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目标管理和效能建设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指导系统登记信息等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负责党委、政府、部门的信息查询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县委督查考核、巡察、全面深化改革。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及备案、机构编制、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筹备、局属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班子考核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局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工作。承办人员出国的政审工作。办理职工招收、录用、转正、定职、定级、晋级、退职、退休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党组织、党员管理、学习教育和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担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室(应急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理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承办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承担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担与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相关产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

(五)财务装备股。研究制定市场监管系统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监管系统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和基层规范化建设的财务保障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定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县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查处个体私营经济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企业协会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政府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的分析、分解、落实、督查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七)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及经纪活动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

(八)质量发展股(知识产权股)。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我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协调各级各类质量奖评审活动。牵头政府质量专项考核工作和政府目标考核中质量工作部分。拟订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县局技术机构重大技改项目立项审核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参与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订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实施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实施监督检查;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标准计量股。承担地方标准的受理工作,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等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三)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药品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拟定并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承担全县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监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参与重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动态调整。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33名(局机关编制39名,派出机构编制9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4名。

第六条  派出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古城、城关、桂集、凤凰、刘集、顾桥、钱庙、朱马店、杨村、尚塘、丁集、大兴、新集、岳张集、经济开发区15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名称统一为“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每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股级)。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凤台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调整为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机构。物价专项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价格、收费行为;负责全县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督查;负责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对价格违法案件的案卷审查与管理;指导群众性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信访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调处工作;负责网络价格投诉举报受理回复工作;负责价格举报、投诉、咨询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提出价格管理政策建议。

第八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单位本级决算和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说明原因。

纳入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0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980.14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005.9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11.46万元、553.83,分别下降9.46%、15.56%,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技术机构增加专用检验检测设备;二是今年人员退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98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4.84万元,99.8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3万元,占0.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300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47万元,占72.24%;项目支出834.5万元,占27.7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74.8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000.6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6.48万元、548.86,分别下降9.34%、15.46%,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技术机构增加检验检测设备;二是2020年单位退休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0.6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48.86万元,下降15.46%。主要原因一是2019技术机构购买检验检测设备;二是单位退休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0.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67.77万元,占82.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7.97万元,占11.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础(类)支出2万元,占0.07%;住房保障(类)支出108.45万元,占3.61%;卫生健康(类)支出84.49万元,占2.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78.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发放在职人员一次性工作奖励和离退休人员的一次性补助;二是项目经费快检室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166.17万元,占72.19%;项目支出834.5万元,占27.8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45.3万元,支出决算为216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在职人员一次性工作奖励和离退休人员的一次性补助;。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33万元,支出决算为8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更新执法车辆和全县11个快检室运行维护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4.5万元,比2019年减少3.69万元,下降0.4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增多减少办公费、人员培训费等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9个项目,涉及资金834.5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

组织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监管等支出全年圆满完成即定任务,达到了年初任务目标和预期绩效目标。

本部门共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监管等9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34.50元。   

组织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使用经费。部门支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所有项目都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并加强了过程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严格执行了专款专用制度,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评价结果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细情况见附件)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LS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