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6 15:55信息来源: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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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凤台县市场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19〕12号)和《中共凤台县委、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凤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市场监督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负责食盐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指导全县“小个专”党建工作。

(二十四)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职责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查处违法行为。

6.负责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7.负责职权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审批事项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对化妆品新原料实施分类管理,高风险的实行许可管理,低风险的实行备案管理。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单位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说明原因。

纳入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0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局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后附表)

第三部分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248.87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237.03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8.73万元、231.05万元,分别增长9.02%、7.6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更换执法车辆、办公设备资产;二是职能划转新增加的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24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5.25万元,占98.9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3.62万元,占1.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23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8.25万元,占69.15%;项目支出998.78万元,占30.8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25.0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225.0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计增加224.37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一是职能划转增加的项目经费;二是人员工资增加、更换办公设备和更换执法车辆资产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5.0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6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4.37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一是职能划转增加的项目经费;二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新增资产购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5.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15.48万元,占74.89%;科学技术(类)支出147.58万元,占4.58%;卫生健康(类)支出85.33万元,占2.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4.85万元,占11.62%;农林水(类)支出4.4万元,占0.14%;住房保障(类)支出197.4万元,占6.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64..45万元,支出决算为322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发放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目标考核奖;二是职能划转新增项目经、更新执法车辆和全县11个快检室运行维护经费支出费。其中:基本支出2226.27万元,占69.03%;项目支出998.77万元,占30.9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62.78万元,支出决算为156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未列入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14.55万元,支出决算为85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完成省下达的计量扩项认证的资质投入加大。

3.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追加项目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9.20万元,支出决算为37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82.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5.74万元,支出决算为19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86.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职工发一次性目标考核奖金按比例计提公积金,二、2021年发放87.85万元的提租补贴未列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5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6.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58万元,比2020年增加95.08万元,增长11.39%,主要原因办公用的设备严重老化影响办公,更换一批电脑、3辆执法用车、打印机等办公必需物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7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18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9.01%。从评价情况看,绩效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政策、部门职责,按照规定申请设立,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组织对“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188万元”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88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按照预算进度和项目管理要求全面完成。

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执行强,及时完成拨付;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合理;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符合预期绩效目标,总体评价为优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188万元”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和内容

落实全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全县群众消费的合法权益。

(2)立项依据

根据《产品质量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12月。

(4)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188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圆满完成本年度强制性计量器具的检定和食药品抽检等所需经费。

从评价情况看,我单位组织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不,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显示,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使用经费,完成了项目的各项绩效指标。部门支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项目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并加强了过程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严格执行了专款专用制度,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数有偏差;二是发放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测算精准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主管部门

凤台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8

188

10

100%

10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188

188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目标:

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计量、食品药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力度,提高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强化食药品、计量安全监管,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确保全县市场质量安全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完成情况:

完成本年度全县用于贸易结算的强制计量器具检定、食药品及农产品监督抽样检验等支出。

存在的问题:监管经费不足

整改的措施与建议 :加大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值

得分

评价得分说明

(50分)

数量指标

完成全县强制性计量器具周期检定

15

=100%

=100%

15

完成全县食药品、农产品监督抽检

15

全覆盖

全覆盖

15

质量指标

经费支出合规性

5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5 

时效指标

经费支出时效性

10

12月底

12月底

10 

成本指标

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

10

≦188万元

≦188万元

10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全面落实国家对强制性计量器具及产品的监督监管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5

明显

明显

15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

响指标

持续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保障,提升社会影响力

15

明显

明显

15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我县市场产品消费的满意度

15

明显提高

明显提高

13

总分

100

98

(公开上述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质量安全监管经费188万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可根据本部门预算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相关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1年度质量安全监管经费188万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15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计量、食品药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力度,提高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强化食药品、计量安全监管,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确保全县市场质量安全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 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县财政下达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共计18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实际使用188万元。项目支出标准、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落实全县质量安全监管政策需要,完成本年度全县用于贸易结算的强制计量器具检定、食药品及农产品监督抽样检验等支出。

(三)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数量指标:2021年度完成全县强制性计量器具的检定和全县生产和销售领域食药品、农产品监督购样、抽检任务。指标实际完成值均为100%。

b.质量指标:经费支出合理合规,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指标实际完成值均为100%。

c.时效指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接收报到。指标实际完成值100%。

d.成本指标:本着厉行节约又能按照工作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所需经费。指标实际完成值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社会效益指标:落实全县范围内强制性计量器具的检定和全县生产和销售领域食药品、农产品监督购样、抽检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指标实际完成值均为有效改善、显著提升。

b.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完成全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提升社会影响力。指标实际完成值均为有效改善、显著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营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指标实际完成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绩效自评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完成较好,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凤台县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绩效自评结果已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是预算额不足,办了更好地履行市场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需要全县15个基层所和执法综队到市场进行常态化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非常紧张。

(二)下一部措施

1.提高预算编制测算精准度。

2.持续完成全县生产、销售领域内强制性计量器具的检定和食药品、农产品监督购样、抽检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淮南市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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