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目录分表
| 7 | 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 |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 |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 |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1 | 对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2 |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3 |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4 |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5 |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6 |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7 |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8 |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9 |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0 | 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1 | 对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2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计量检定或未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以及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3 | 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停止使用后重新启用,经检定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4 | 对制造计量器具,未在计量器具或者包装物上如实标注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厂名、厂址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5 | 对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资料失密,给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6 | 对销售的计量器具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7 | 对经销禁止销售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8 | 对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9 | 对经营者经营以量值结算的商品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0 | 对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1 |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2 | 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3 | 对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4 | 对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5 | 对未经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6 |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7 | 对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8 | 对未经批准,进口、销售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9 | 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0 | 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制造、修理条件已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1 |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或交付用户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2 | 对销售时没有产品合格证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或者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3 | 对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4 |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5 |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6 | 对集市主办者未遵守有关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7 | 对集市经营者违反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8 | 对包装商品的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9 |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0 | 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1 |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的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2 |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3 | 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4 |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5 |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6 | 对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佩戴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7 | 对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8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违反有关授权规定,或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9 | 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处罚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0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1 |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2 |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3 |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4 | 对产品标识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5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6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7 | 对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8 |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9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0 | 对无证明文件印制产品标识、认证标志,或含有以上所列标识标志的包装物和铭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1 | 对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2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3 | 对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4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5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6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7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8 |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9 |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0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1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2 |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3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4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5 | 对企业销售试生产的产品,未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按规定批批检验合格,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的,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仍继续试生产该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6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出租、出借或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7 |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8 |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9 |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0 |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有关包装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1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加工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2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 ,未按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或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3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4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5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6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7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等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8 | 对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9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隐瞒有关情况,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0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1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2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3 | 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4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5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6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7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8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9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强制检验、验货、备案、台帐等制度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10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11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12 | 对承担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13 | 对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14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处罚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15 | 对违反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16 | 对生产企业不履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17 |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18 | 对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19 | 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20 | 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规定的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21 | 对违反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22 | 对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23 | 对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24 | 对食品生产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25 | 对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26 | 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27 | 对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28 | 对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29 | 对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30 |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31 | 对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选用非法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32 | 对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33 | 对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34 | 对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35 | 对生产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36 |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37 | 对生产、分装无包装和包装标识不符合本规定的吊白块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38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吊白块,或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和增加色度、韧性、保质期等为由向食品中添加吊白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39 | 对吊白块生产者、分装者、使用者违反本规定要求致使吊白块掺入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40 | 对吊白块生产者、分装者、使用者建立起的吊白块生产、使用档案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41 | 对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42 | 对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43 |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44 | 对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未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或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以及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45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46 |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经批准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47 |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48 |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49 | 对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50 | 对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51 | 对认证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52 | 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53 | 对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54 | 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55 | 对认证机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56 | 对认证机构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57 | 对认证机构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58 | 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59 |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60 |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61 |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62 |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以及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63 |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64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65 | 对《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66 | 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在设立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批准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67 | 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虚假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活动或出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认证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68 | 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认证工作基本准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69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7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课程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71 | 对认证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72 | 对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73 | 对认证培训机构在公开信息、网站和广告等宣传活动中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74 | 对认证培训机构违反认证培训行为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75 | 对认证培训机构在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76 | 对境外认证培训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备案或者从事认证培训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77 | 对认证培训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或者确认的培训教师进行认证培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78 | 对认证培训机构在被国家认监委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79 | 对买卖、伪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认证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认证培训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80 | 对申请人申请设立认证咨询机构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81 | 对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超越批准业务范围进行认证咨询活动或者分支机构未经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82 | 对认证咨询机构违反认证咨询行为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83 | 对认证咨询机构违反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84 | 对认证咨询机构聘用被暂停或者撤销认证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认证咨询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85 |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86 | 对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87 | 对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88 | 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违反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89 | 对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不及时撤销认证证书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90 | 对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本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等相关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91 | 对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92 | 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93 | 对认证机构未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销售证,保证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一致性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94 | 对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没有按照要求表述和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95 |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96 | 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字样任何一项,或项目内容齐全,但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的四条基本原则,以及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97 | 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缺少规定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98 | 对无食品标签或无中文标签的国产或者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99 | 对伪造、冒用他人食品标签或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以及利用食品标签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00 | 对销售超过保存期的预包装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01 |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02 |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03 | 对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04 | 对经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05 | 对生产者没有遵守防伪技术产品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06 | 对防伪技术产品的经营者、使用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07 | 对擅自印制、买卖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08 |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09 | 对有关特种设备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10 | 对特种设备产品未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11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12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13 |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14 | 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或者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15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或者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16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17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18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19 | 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或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20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21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22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23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24 | 对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25 | 对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26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或者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27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28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29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或者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30 |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31 | 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32 |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33 |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34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或者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35 | 对事故相关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者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36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37 |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38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或者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39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或者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40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或者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41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或者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42 | 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处罚(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 | 行政处罚类 |
| 243 | 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44 | 对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45 | 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46 | 对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47 | 对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48 | 对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49 | 对气瓶监检机构未对气瓶实施逐只监检或监检项目不全或者未监检而出具虚假监检报告,以及经监检合格的气瓶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被吊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50 | 对设备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在人力能及的情况下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灾害扩大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51 | 对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52 | 对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无许可证设备发生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53 |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造成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54 | 对强令违章作业、管理混乱、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或对事故隐患不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55 | 对制造企业产品出现严重安全性能问题,或不再具备制造许可条件 ,拒绝或逃避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及涂改、伪造监督检验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56 | 对制造企业违反制造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57 | 对应当取得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许可,而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58 | 对安装不符合安全质量的设备,或安装、修理、改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59 | 对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60 | 对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61 | 对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62 | 对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63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64 | 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65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66 | 对安检机构未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67 | 对安检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未按照规定参加比对试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68 | 对安检机构聘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69 | 对用工业废料、废旧棉絮、生活垃圾、医用废弃物等作为填充物制售伪劣絮棉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70 | 对棉花经营者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分等级置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71 | 对棉花经营者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72 | 对棉花经营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73 | 对棉花经营者销售的棉花不符合质量凭证及标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74 | 对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75 | 对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76 |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77 | 对棉花、茧丝、毛绒纤维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78 | 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未能保证各项质量保证能力条件得到正常运行和实施,成包棉花未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79 | 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收购(进厂)、加工棉花; 未按照国家规定挑拣、排除异性纤维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80 | 对棉花收购者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81 | 对棉花销售企业销售的棉花没有有效的质量凭证,棉花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82 | 对未获得生产许可证从事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83 | 对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未将棉花中异性纤维情况在外包装上标识或标识与实物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84 | 对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85 | 对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违反有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86 | 对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违反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87 | 对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88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收购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89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加工毛绒纤维活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90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91 | 对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92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93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违反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94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违反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95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销售麻类纤维活动中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96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97 | 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98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毁灭有关证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299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00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01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02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03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04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05 | 对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06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07 |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08 | 对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09 | 对《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10 | 对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11 | 对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12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13 |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14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15 | 对农产品销售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16 | 对农产品销售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17 | 对农产品销售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18 | 对农产品销售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19 |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20 |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21 |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行 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22 | 对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23 |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24 | 对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25 |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26 |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27 | 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28 | 对在有关主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29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30 |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爱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经责令停止销售、追回拒不停止销售、追回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31 | 对乳制品销售者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32 |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33 | 对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34 | 对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35 | 对销售者销售产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36 | 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未审查入场销售者经营资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37 | 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未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38 | 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未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39 | 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40 | 对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未审查入场销售者经营资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41 | 对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未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42 | 对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未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43 | 对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44 | 对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未审查入场销售者经营资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45 | 对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未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46 | 对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未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47 | 对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48 | 对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者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销售者未停止销售该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49 | 对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者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50 | 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51 | 对在市场上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的产品、在市场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52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53 | 对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54 |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55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56 | 对销售粮食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57 | 对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58 | 对发布种子广告,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59 | 对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60 |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61 | 对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62 | 对在食用盐市场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行为、在食用盐市场销售土盐、硝盐行为、在食用盐市场销售以工业废渣、废液加工的盐制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63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64 |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65 |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66 | 对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67 | 对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68 | 对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69 | 对未经资格认证,擅自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70 | 对棉花加工企业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71 | 对棉花加工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72 | 对棉花加工企业使用无效、失效《资格证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73 | 对棉花加工企业伪造、变造、冒用《资格证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74 | 对棉花加工企业通过挂靠、联营等手段为无《资格证书》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75 |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皮棉经营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76 | 对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棉花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77 | 对棉花收购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78 | 对棉花收购者与交售者有收购合同或协议而拒收或限收棉花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79 | 对棉花销售企业签订棉花销售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履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80 | 对棉花销售企业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拒不改正或屡查屡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81 | 对棉花交易市场无固定交易场所行为、棉花交易市场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行为、棉花交易市场未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交易规则行为、棉花交易市场对市场参与者无明确行为规范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82 | 对棉花交易市场开办者参与市场交易行为、市场交易的棉花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凭证和包装标识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交易者不接受监督管理,或不照章纳税、不诚信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83 | 对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其他检验标志、标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84 | 对在棉花收购、加工和销售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85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封、扣押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86 |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87 | 对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88 | 对未经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89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90 | 对擅自经营、出口一级保护野生药材、擅自经营、收购国家计划管理的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非产地县药材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擅自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以外的野生药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91 | 对违法发布种畜禽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92 | 对销售种畜禽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93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94 | 对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95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96 | 对无证生产、经营假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97 |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98 |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399 | 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00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01 | 对伪造、变更、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02 | 对医疗机构违法销售制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03 | 对药品经营企业无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违法调配处方、销售中药材不标明产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04 | 对药品标志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05 | 对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场所销售药品、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06 | 对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07 | 对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超范围提供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08 | 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09 | 对未按期通过认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10 | 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11 |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12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13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现货销售药品;药品生产企业销售非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14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储存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15 |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16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17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18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19 | 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20 |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21 |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22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23 |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24 | 对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未索取、查验、留存相关证明材料的;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未验收,或者没有验收记录,以及验收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资质证件未按规定查验的;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未建立植入人体医疗器械质量跟踪使用记录的;对设备类医疗器械未建立设备档案、未定期养护校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25 | 对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26 | 对使用单位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超出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27 |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28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29 | 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30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31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32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33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医疗器械广告,未事先核实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即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发布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医疗器械广告,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34 | 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35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36 | 对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37 | 对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未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38 | 对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39 | 对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40 | 对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41 | 对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42 | 对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43 | 对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44 | 对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45 | 对冒用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46 |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47 | 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仍不履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48 | 对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49 |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50 | 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51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52 | 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53 |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54 | 对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55 | 对改变企业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56 | 对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57 | 对责令限期办理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58 | 对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59 | 对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60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61 | 对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62 | 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限期拒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63 |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64 | 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65 | 对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66 | 对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67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68 | 对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69 | 对擅自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70 | 对责令限期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71 | 对责令限期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72 | 对拒不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73 | 对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74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75 | 对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76 | 对涂改、转让、出租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77 | 对伪造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78 | 对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行为、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79 | 对合伙企业擅自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80 | 对责令限期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81 | 对责令限期备案分支机构登记情况,逾期不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82 | 对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申明作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83 | 对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84 | 对个人独资企业拒不执行限期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85 | 对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86 |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87 | 对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88 | 对超出核准登记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89 | 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90 | 对出租、转让、出卖、伪造、涂改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91 |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92 | 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93 | 对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94 | 对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95 | 对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96 | 对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97 | 对擅自改变企业名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98 | 对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499 | 对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行为 | 行政处罚类 |
| 500 | 对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相同、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未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01 | 对擅自使用他人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02 |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03 | 对责令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04 | 对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05 | 对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06 | 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07 | 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08 | 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未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09 | 对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10 |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者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11 | 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12 | 对擅自改变经营场所不服从管理、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不服从管理、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13 | 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14 | 对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15 | 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16 | 对为一般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17 | 对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18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19 | 对已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办理工商登记,擅自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20 | 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未办理工商登记,擅自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21 | 对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22 | 对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23 |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24 | 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25 | 对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26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27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28 |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29 | 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30 | 对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31 | 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32 | 对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33 | 对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34 | 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35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36 | 对未经许可登记,擅自设立拍卖企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37 | 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38 | 对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39 | 对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40 | 对未核查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41 | 对承接未提供证明文件的商标印制业务、承接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印制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42 | 对商标印制人未按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未载明证明文件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商标图样未加盖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骑缝章、商标印制完毕,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容造册存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43 | 对商标印制人未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印制人未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或者台帐存查期少于两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44 | 对商标印制人未对废、次商标标识进行销毁,或者致使其流入社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45 | 对销售未注册的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46 | 对以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47 | 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48 | 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49 | 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50 | 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51 | 对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52 | 对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53 | 对被许可人未在被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54 | 对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55 | 对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56 | 对被许可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57 | 对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特殊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58 | 对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59 | 对擅自制造、销售所有人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60 | 对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61 | 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权) | 行政处罚类 |
| 562 | 对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63 | 对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未在使用时标明使用许可备案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64 | 对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即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 行政处罚类 |
| 565 | 对广告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66 | 对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67 | 对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68 | 对广告有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69 | 对广告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70 | 对广告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71 | 对广告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72 | 对广告有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73 | 对广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74 | 对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有表示,但表示不清楚、不明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75 | 对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但表示不清楚、不明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76 | 对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但未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77 | 对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准确、不真实,或者未标明出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78 | 对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79 | 对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80 | 对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81 | 对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82 | 对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83 | 对大众传媒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84 | 对大众传媒发布的广告无广告标记,无法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85 | 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86 | 对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符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87 | 对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88 | 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89 | 对发布蚕种广告未提供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广告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注明的蚕品种审定名称、文字介绍不符合该品种实际性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90 | 对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91 | 对在大众传媒发布处方药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92 | 对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93 | 对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94 | 对发布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95 | 对发布军队特需药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96 | 对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97 | 对发布批准试生产的药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98 | 对药品广告中未标明药品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未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或者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599 | 对非处方药广告未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除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外,药品广告中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00 | 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在7:00—22:00发布含有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01 | 对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药品广告中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药品广告含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作比较的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02 | 对药品广告内容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03 | 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04 | 对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05 | 对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06 | 对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07 | 对有其他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08 | 对非处方药广告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误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09 | 对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10 | 对药品广告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11 | 对药品广告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12 | 对药品广告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13 | 对药品广告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14 | 对药品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15 | 对药品广告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16 | 对药品广告含有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17 | 对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18 | 对药品广告以儿童为诉求对象,或者以儿童的名义介绍药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19 | 对药品广告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20 | 对必须在药品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不清晰可见、不易于辨认,或者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少于5秒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21 | 对药品广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22 | 对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不相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23 | 对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24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25 | 对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与其他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作比较的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26 | 对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27 | 对发布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28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29 | 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未在广告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30 | 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中未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处(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31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以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32 | 对发布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未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33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未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全一致,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34 | 对报纸头版、期刊封面发布含有前款内容的广告。电视台、广播电台在7:00-22:00发布含有前款内容的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35 | 对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36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37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38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39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声称或暗示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等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40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41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42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的内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43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44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45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46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47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48 | 对食品广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有治疗作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49 | 对食品广告不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50 | 对发布禁止生产经营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51 | 对食品广告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语言或者表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52 | 对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53 | 对食品广告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形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54 | 对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55 | 对食品广告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证明其涉及的特定功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56 | 对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与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不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57 | 对保健食品广告中有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58 | 对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未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59 | 对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60 | 对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61 | 对普通食品广告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62 | 对化妆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用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63 | 对化妆品广告内容不真实、健康、科学、准确,或者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64 | 对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未提供《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65 | 对申请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未提供《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66 | 对化妆品广告证明出具者,出具非法、虚假证明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67 | 对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未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广告中含有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化妆品广告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数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68 | 对虚假夸大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化妆品广告含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化妆品广告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69 | 对承办或者代理化妆品广告,未查验证明,未审查广告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70 | 对未经审查,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兽药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71 | 对发布兽药广告未注明广告审批号、发布审批号已过期、被撤销兽药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72 | 对伪造、变造《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所列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73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酒类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74 | 对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75 | 对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76 | 对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77 | 对广告内容不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或者欺骗和误导公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78 | 对为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79 | 对为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地产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80 | 对发布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81 | 对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地产,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82 | 对发布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83 | 对发布违反国家规定建设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84 | 对发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85 | 对不具有或者不提供《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86 | 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87 | 对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房地产,广告中未载明代理机构名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88 | 对房地产广告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89 |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不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90 | 对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有效期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91 | 对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92 | 对房地产广告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未在广告中注明在规划或者在建设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93 | 对房地产广告涉及面积的,未表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94 | 对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表述不真实、不准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95 | 对预售、预租商品房的广告,涉及装修装饰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96 | 对房地产广告中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效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97 | 对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未在广告中注明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98 | 对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或者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699 | 对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00 |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01 | 对房地产广告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未在广告中注明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02 |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未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03 | 对房地产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04 | 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05 | 对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06 | 对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07 | 对医疗广告内容超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08 | 对医疗广告中,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内容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09 | 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10 | 对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11 | 对医疗广告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12 | 对医疗广告含有淫秽、迷信、荒诞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13 | 对医疗广告含有贬低他人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14 | 对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15 | 对医疗广告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16 | 对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17 | 对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18 | 对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中,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19 | 对在发布医疗机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同时发布该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20 | 对医疗机构未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21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予以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22 | 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后,未重新提出审查申请,仍继续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23 | 对未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擅自从事户外广告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24 | 对户外广告内容不真实、合法,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25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26 | 对广告经营者为内容不实或者证明不全的户外广告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27 | 对广告发布者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不全户外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28 | 对未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广告发布者在统一规划区外设置、发布户外广告、未按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和时间设置户外广告、张贴户外广告未经当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加盖广告审查专用章、在户外广告张贴栏和指定位置之外乱张贴户外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29 | 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特殊商品的户外广告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户外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30 | 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或者含有不良文化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31 | 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违反用语清晰、准确,用字规范、标准的规定,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32 | 对广告中单独使用汉语拼音,或者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的汉语拼音不正确、不规范,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33 | 对广告中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34 | 对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广告中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35 | 对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广告中使用错别字,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36 | 对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37 | 对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38 | 对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39 | 对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样,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40 | 对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有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41 | 对广告中使用的成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42 | 对广告中因创意等需要使用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不易于辨认,引起误导,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43 | 对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44 | 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45 | 对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46 | 对仿冒已经取得专利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47 | 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48 | 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49 | 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50 | 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51 | 对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52 | 对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53 | 对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54 | 对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55 | 对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56 | 对第三人恶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57 | 对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58 | 对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59 | 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60 | 对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未向购买者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61 | 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未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62 | 对经营者变更已经向公众明示的有关有奖销售事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63 | 对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64 | 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65 | 对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拒不根据消费者要求退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66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67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68 |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69 | 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70 | 对实施招标的工程,投标者相互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或者与建设单位及其代理人串通,排挤竞争对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71 | 对除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或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承担损失的外,零售商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72 | 对零售商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73 | 对零售商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条件,或者非经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74 | 对零售商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75 | 对零售商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76 | 对零售商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77 | 对零售商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者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78 | 对零售商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违法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79 | 对未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有关事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80 | 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81 | 对零售商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零售商要求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零售商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实际成本条码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82 | 对店铺改造、装修时,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或变相收取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零售商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零售商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83 | 对零售商以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拒绝供应商查询零售商尚未付款商品销售情况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84 | 对零售商以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为由,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85 | 对供应商供货时,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商品、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86 | 对促销活动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不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或者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87 | 对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具体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88 | 对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未明示,虚假宣称全场促销,或者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不醒目明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89 | 对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非因不可抗力变更促销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90 | 对促销活动未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明示费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91 | 对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92 | 对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93 | 对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未展示奖品、赠品,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94 | 对开展限量促销活动,未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或者限量促销的商品售完后未即时明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95 | 对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未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96 | 对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非因增加消费者权益变更已明示事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97 | 对零售商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98 | 对零售商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799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00 |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或者直销业务分支机构许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01 | 对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02 | 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03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04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05 |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06 |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07 | 对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08 | 对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未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销费者住所,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09 | 对直销企业未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或者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10 | 对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11 | 对未开封的直销产品,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和推销产品的直销员,拒绝消费者换货、退货,或者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未予换货、退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12 | 对未开封的直销产品,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拒绝直销员换货、退货,或者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未予换货、退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13 | 对不属于《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和直销员,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14 | 对直销企业在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未与直销行业管理网站链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15 | 对直销企业未披露直销员总数,各省级分支机构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及与直销企业解除推销合同人员名单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16 | 对直销企业未披露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17 | 对直销企业未披露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直销产品的主要成分、适宜人群、使用注意事项等应当让消费者事先知晓的内容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18 | 对实行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直销产品,直销企业未披露其取得相关认证、许可或符合标准的证明文件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19 | 对直销企业未披露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20 | 对直销企业未披露直销产品退换货办法、退换货地点及退换货情况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21 | 对直销企业未披露售后服务部门、职能、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22 | 对直销企业未披露本企业和直销员的权利、义务,直销员解约制度,直销员退换货办法,计酬办法及奖励制度,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23 | 对直销企业未披露直销培训员名单、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24 | 对直销企业未披露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处理情况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25 |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26 | 对直销企业未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存入保证金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27 | 对直销企业设立时存入的保证金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28 | 对直销企业运营3个月后,不按月调整保证金数额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29 | 对直销企业按月调整后的保证金数额未保持在本企业上一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30 | 对直销企业按月调整后的保证金数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31 | 对保证金使用后,直销企业未能在一个月内补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32 | 对直销企业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于清偿债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33 | 对组织、策划传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34 | 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35 | 对参予传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36 | 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37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38 | 对辞职或退休的公务员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39 | 对辞职或退休的公务员在限定的时间内,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40 | 对与辞职或退休公务员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在限定的时间内接收其任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41 | 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42 | 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43 | 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44 |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45 | 对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46 | 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47 |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48 |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49 | 对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50 | 对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51 | 对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52 | 对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53 | 对供应商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54 | 对非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55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56 |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57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58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59 | 对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60 | 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61 | 对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62 | 对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63 | 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64 | 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65 | 对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66 | 对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非邮政企业经营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67 | 对加油站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68 | 对调配、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69 | 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70 |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71 | 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72 |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73 | 对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74 |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75 |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76 | 对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或者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77 | 对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78 | 对经许可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销售商用密码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79 |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80 | 对零售商品未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其最大允许误差小于所销售商品负偏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81 | 对零售商品经核称超出本办法附表1、附表2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82 | 对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83 | 对向未持有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84 | 对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85 | 对在集贸市场销售走私物品、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86 | 对在集贸市场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反动、淫秽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87 | 对在集贸市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垄断货源,垄断价格,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88 | 对在集贸市场从事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89 | 对发布种子广告,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90 | 对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91 | 对被吊销音像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许可证,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92 | 对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93 | 对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94 | 对被吊销出版、进口经营等许可证,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95 | 对违反《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规定擅自出版法规汇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96 | 对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97 | 对被吊销电影摄制、发行、放映等许可证,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98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899 | 对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接入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00 | 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01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02 |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03 | 对文物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04 | 对销售或者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05 | 对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06 | 对被吊销有关文物经营、拍卖等许可证,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07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08 | 对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09 | 对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10 | 对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11 | 对未经核准,擅自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12 | 对未经核准,擅自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13 | 对擅自改变金银业务经营范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14 | 对套购、挪用、克扣金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15 | 对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16 |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17 |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或者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买卖纪念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18 |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19 | 对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或者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20 |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21 | 对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22 | 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23 | 对个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在两年内再次被有关部门公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24 | 对个体演员以假唱欺骗观众,在两年内再次被有关部门公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25 | 对营业性演出广告误导、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26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27 | 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28 | 对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有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29 | 对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30 | 对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31 |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32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33 |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34 | 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35 | 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资询以外的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36 | 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37 | 对鲜茧收购经营者在资格认定申请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38 | 对鲜茧收购经营者超越《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核准区域从事收购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39 | 对鲜茧收购经营者租借、转让《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或者使用过期、伪造、变造《鲜茧收购资格证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40 | 对鲜茧收购经营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扰乱鲜茧收购秩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41 | 对农资经营者违反应当承担责任和义务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42 | 对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应当承担责任和义务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43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44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45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46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47 | 对伪造合同骗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48 | 对倒卖合同实施合同欺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49 | 对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50 | 对虚构主体资格骗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51 | 对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骗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52 | 对虚构销售渠道或者假称包销、回收产品,诱人签订合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53 | 对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54 | 对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骗取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55 | 对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价款、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56 | 对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57 | 对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58 | 对利用贿赂、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侵占国家财产 | 行政处罚类 |
| 959 | 对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迪51号令,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60 | 对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七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61 | 对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62 | 对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63 | 对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64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65 | 对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涉及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在合同样本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66 | 对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涉及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在合同样本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67 | 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涉及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在合同样本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68 | 对旅游、医疗合同涉及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在合同样本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69 | 对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涉及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在合同样本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70 | 对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涉及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在合同样本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71 | 对运输合同涉及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在合同样本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72 | 对拍卖、典当合同涉及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在合同样本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73 | 对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其他合同,提供方未在合同样本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74 |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修改,或者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或经听证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75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76 | 对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77 |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78 | 对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79 | 对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80 |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81 |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82 | 对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83 | 对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84 | 对洗染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溶剂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85 | 对经营者未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86 | 对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87 | 对经营者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88 | 对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89 | 对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90 | 对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未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91 | 对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未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92 | 对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未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93 | 对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未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94 | 对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未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95 | 对擅自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企业集团名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96 | 对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97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98 | 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999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企业集团登记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00 | 对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01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02 | 对《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03 | 对责令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逾期不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04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05 | 对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06 |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07 | 对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08 | 对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09 | 对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10 | 对生产、经销国家已明令淘汰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11 | 对生产、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12 | 对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13 | 对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14 | 对经销过期失效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15 | 对为无证明文件的印制者承印产品标识、认证标志,或者含有以上所列标识标志的包装物和铭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16 | 对责令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17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逾期不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18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19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20 | 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21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 1022 |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