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凤市监﹝2023﹞52号
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价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助力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轻装前行。按照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淮市监办函〔2023〕252号)要求,结合我县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推动降费减负政策在我县落地见效,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时限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领域、公用企业的收费情况。检查时限为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
三、 专项检查重点
(一)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等要求,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依法依规查处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违规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等行为。
(二)金融领域收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与银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等要求,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依法查处商业银行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强制搭售、转嫁费用以及以银团贷款名义违规收费等行为。必要时延伸检查担保、评估、增信等金融中介机构。
(三)公用企业价格收费。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20〕129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等领域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 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立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
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6月10日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涉企收费主体开展行政指导、提醒告诫。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前瞻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各涉企收费单位要围绕专项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材料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对于自查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从轻或免于处罚。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价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本地区投诉举报线索排查、自查自纠、市场经营主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主动对接涉企收费监测联系点收集的企业负担等情况,统筹执法力量,对相关涉企收费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四)交叉检查阶段(9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将选择部分地市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公用企业三个领域,分别组织跨市交叉检查,重点选择投诉举报较多的地方和行业领域开展交叉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价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涉企收费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二)认真自查自纠。各涉企收费单位要切实负起职责,落实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收费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材料。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要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及时清退、整治到位、举一反三。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价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按时间节点报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工作统计表、涉企收费总结报告。
联系人: 赵 丹 联系电话:8681336
邮 箱:32255616@qq.com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