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情况】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行“证前指导”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 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要求,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建设,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我局经研究下发市监办函[2023】179号《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行“证前指导”的通知》,决定在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事项中推行“证前指导”服务,通过将行政资源关口前移,降低企业、个人办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后续行政审批办理效率。
“证前指导”服务是指在企业和个人正式申请办理许可前,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意愿,事先提供业务咨询、预约审图、提前查看现场等指导服务。首批将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纳入“证前指导”服务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在指导服务过程中作出的证前指导意见书,仅作为企业和个人正式申请相关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时予以参考的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意愿正式提出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申请。
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商事登记业务时,经营范围涉及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等许可事项的,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从企业开办窗口或淮南市市场局官网下载、填写《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并通过扫码提交到对应的登记许可机关,登记许可机关提供相关咨询导办服务。
附件:
1、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食品经营)-4版.doc
2、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食品生产)-3版.doc
3、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药械经营)-2版.doc
4、证前指导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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