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类案件】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市监处罚〔2024〕770号

发布时间:2024-11-21 08:45信息来源: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当事人:凤台县刘集镇地狼新能源科技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主题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421MADKG3NMOO                      

经营场所:凤台县刘集镇***            

经营者:闪**                            

身份证号码:3404****0                

2024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凤台县刘集镇地狼新能源科技服务部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在检查中发现该经营场所内东墙有一张内容为“想省油用恺能,省钱才是硬道理,加一瓶,让你的爱车多跑100-300公里。【恺能-省油原理】1、增加了燃油含氧量;2、提高了燃油的热值;3、强化了雾化的效果;4、能有效的清理积碳”、西墙上张贴一张内容为:“想省油用恺能,恺能省油王五大功效:1、节省燃油;2、提升动力;3、清除积碳;4、保护引擎;5减少排放,加一瓶,能让车多跑100-300KM”字样展牌虚假宣传广告贴画。当事人提供不出广告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情况,本局并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0月16日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本局未对当事人场所、设施、财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不直接销售该产品(恺能省油王)。该产品是由湖北鑫悦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洮南市地狼醉桃健康有限公司经销。该服务部于2024年2月向洮南市地狼醉桃健康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省销售代理,向其缴纳5万元,在经营场所张贴宣传广告贴画,在安徽省境内宣传销售上述产品,该产品在安徽省销售一组(14瓶),该服务部得4.99元钱。该服务部提供不出广告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身份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及张贴虚假宣传广告的事实。

3、《询问笔录》、《个人陈述》各1份,证明当事人张贴虚假宣传广告的事实。

4、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及现场检查的事实。  

2024年11月1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凤市监罚告(2024)770号《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已构成了张贴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以下的罚款:第(二)项:“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6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邮政储蓄银行凤台县支行,地址:凤台县胶州路北段西侧福海园小区综合楼,户名:凤台县财政局,账号:100528****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凤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于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月2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办案机构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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