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进口食品
销售经营者的一封信
各进口食品销售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经营资质要求
从事进口食品销售,需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按许可备案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新开办或经营范围有变动的经营者,请及时按照规定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
二、进货查验要求
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采购进口食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应当向供应商索取并留存每批次进口食品的进货票据,进货票据应包含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追溯信息完整。
查验进口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仔细查验每批次进口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如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与所采购的进口食品批次相符,确保所售进口食品经过检验检疫合格,来源合法合规。
三、从业人员管理
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
四、标签标识要求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符合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五、销售管理要求
贮存、运输食品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销售场所采用标识牌、货架标签、地面标线等方式对进口食品和国产食品进行明显区分,并标明产地信息。严禁采购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文件、超过保质期等食品。
六、定期自检自查
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整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并及时召回。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进口食品销售经营者高度重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共同维护进口食品市场的安全稳定。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