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凤市监撤〔2025〕第3号
淮南程邦连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7日,程*(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4040****4)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经查,淮南程邦连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在程*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程*的有效期限为2009.12.07-2029.12.07的身份证,并通过伪造程*的签字,于2018年4月23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并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备案),将程*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
以上事实,有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登记档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信息截图、执法人员实地核查现场检查笔录 企业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司法鉴定意见书》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我局决定撤销淮南程邦连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4月23日设立登记(备案)中将程*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登记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 60日内向凤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