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凤市监撤〔2025〕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7-01 18:17信息来源: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城关镇方户电子产品经营部 

2025年1月14日,刘**(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41***46)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凤台县城关镇方户电子产品经营部刘**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刘**的有效期限为2007.09.12-2017.09.12的身份证,于201646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并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备案),将刘**登记(备案)为经营者

以上事实,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信息截图企业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我局决定撤销凤台县城关镇方户电子产品经营部201656日设立登记(备案)刘**登记(备案)经营者登记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 60日内向凤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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